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启11:5.“若有人要伤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想摧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摧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甚至在其人身方面也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和遵行十诫的生活;这些就是“见证人”(可参看AR 490节)。“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地狱之爱;“烧灭仇敌”表示那些伤害它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但在这里,不要以为火要“从见证人口中”喷出来,它是要从那些想摧毁“见证人”所指的新教会两个基本要素的人(AR 490节)口中喷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和救赎主,就只能处于地狱之爱,并灭亡。
这话和圣言别的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即: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愤怒和烈怒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说法;这些话的意思不是说,这一切来自耶和华,而是说,这一切来自恶人的地狱之爱。在圣言中,经上之所以说这些话,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在其字义上的圣言是通过对应和表象来写的。既然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处于地狱之爱的人,那么就要引用一些经文,其中说到“火来自耶和华”;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息犹如一股硫磺的溪河,必烧灭它。(以赛亚书30:33)
诗篇:
从祂鼻孔有烟往上冒,烈火从祂口中喷出,连炭也因它烧着了。(诗篇18:8)
西番雅书:
我要将我猛烈的怒气都倾在他们身上,因为我嫉妒的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又: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察罚你。(以赛亚书29:6; 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972.“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表示在来自永恒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从“公义”和“今在、昔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神圣”论及真理(参看AE 204节)。“今在、昔在”是指无限和永恒,因为“今在、昔在”等同于“耶和华”;在圣言中,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被称为神;此外,在或是(存在)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而存在或是,也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实存(或显现)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并在祂自己里面存在。实存(或显现)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这种是或存在就是永恒所指的;因为在天堂,当永恒论及主时,对它的理解没有任何时间观念,因而不同于世上对它的理解。在天使的观念中,永恒是指神性显现或实存的状态,而神性显现或实存与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构成一体。存在或是(Esse或being)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今在”来表示;实存或显现(existence)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昔在”来表示。无限实存或显现,也就是永恒,就是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天堂和属于它的一切就来自这发出的神性。神性实存或显现也是神性存在;但就天堂而言,它被称为实存或显现,在天堂,它是全部中的全部。
(关于第五诫续)
人若放弃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偷盗,事实上出于其它任何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并为了永生而避开它们,就没有从偷盗中洁净;因为其它原因打不开天堂,或说他无法以其它方式打开天堂。事实上,主通过天堂移除与人同在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例如,有些高级和低级的财产管理者,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放弃偷盗,也就是放弃非法谋利和高利贷,也避开它们,但只是为了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和利益,或因为文明和道德的法律,总之,是由于某种属世之爱或属世的惧怕,因而由于纯外在的约束,不是由于宗教信仰;这些人就其内层生命而言,仍充满偷盗和掠夺的欲望,当外在约束除去时,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每个人死后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的诚实和正直只是面具,伪装和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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