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启11: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表凡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想要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就是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甚至在祂的人身方面也是,并照十诫生活;这些就是“他们”,即两个见证人(参看490节)。“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表示地狱之爱;“吞灭他们的仇敌”表示害他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不过,在此不要以为“火”要从两个见证人口中发出来,而是要从那些想要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490节)的人口中发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救世主,必陷入地狱之爱而灭亡。
这话和圣言中其它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如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忿怒、烈怒等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表述,这些话不是说这一切出于耶和华,而出于恶人的地狱之爱。圣言之所以提到这类事,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圣言就字义而言,是由对应和表象写成的。由于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故有必要引用一些提到“火来自耶和华”的经文: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它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连炭也烧着了。(诗篇18:8)
我要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忿怒如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向你讨罪。(以赛亚书29:6;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164.“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表示那些沉迷于他们的虚假之人所受的严厉试探。这从“行通奸”和“苦难”的含义清楚可知:“行通奸”是指歪曲真理(参看AE 141节),因此,“与耶洗别行通奸”是指让自己屈服于“耶洗别”所表示的那些人的虚假;“苦难”是指虚假对真理的侵扰(参看AE 47节),在此是指试探,因为对人来说,试探无非是虚假对真理的侵扰(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8, 196—197节)。因此,“把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丢在大苦难中”表示那些沉迷于他们的虚假之人所受的严厉试探。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属灵人或内在人没有如此关闭的人,因为他们处于对真理的某种属灵情感,却让自己被那些处于虚假教义的人引诱(参看AE 162节)。由于这些人把虚假接受到其属世人的记忆中,而内在属灵人与这些虚假不能取得一致,这内在属灵人只接受真理,所以一场争战就在属灵人与属世人之间开始发生。这争战就是试探,这试探由“大苦难”来表示。试探就是属灵人与属世人之间的争战(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0, 194, 197, 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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