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4

494.启11:5.

494.启11: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表凡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想要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就是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甚至在祂的人身方面也是,并照十诫生活;这些就是“他们”,即两个见证人(参看490节)。“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表示地狱之爱;“吞灭他们的仇敌”表示害他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不过,在此不要以为“火”要从两个见证人口中发出来,而是要从那些想要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490节)的人口中发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救世主,必陷入地狱之爱而灭亡。
这话和圣言中其它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如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忿怒、烈怒等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表述,这些话不是说这一切出于耶和华,而出于恶人的地狱之爱。圣言之所以提到这类事,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圣言就字义而言,是由对应和表象写成的。由于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故有必要引用一些提到“火来自耶和华”的经文: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它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连炭也烧着了。(诗篇18:8)
我要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忿怒如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向你讨罪。(以赛亚书29:6;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诠释启示录 #135

135.“你还坚守我

135.“你还坚守我的名”表示对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的承认。这从前面关于耶和华、主和耶稣基督之名的含义的说明(AE 102节)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的“名”主要表示对祂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爱和信的一切事物都由此而来。事实上,爱之神性良善和信之神性真理唯独从主发出;这些事物无法流入人,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也想到祂的神性;祂的神性不是与人身分离,而是在这人身里面(可参看AE 10, 26, 49, 52, 77, 97, 113—114节)。凭灵界的所有经历,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处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想到祂的神性;我还可以断言,没有人是属灵的,或是一位天使,除非他在世上就一直处于这种想法和由此而来的承认。人必须以他的信和爱与神性结合才能得救;一切结合都是与主的结合;只与祂的人身结合,同时不与祂的神性结合,不是结合;因为拯救人的,是神性,而不是与神性分离的人身。主的人身是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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