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0

490.启11:3.

490.启11:3.“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表那些发自内心坦白并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之人,他们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祂结合。“两个见证人”在此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是因为这两点是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第一个基本要素,即主是天地之神,并且祂的人身就是神性的,是一个“见证”,所以他们是发自内心坦白并承认它的“见证人”;这一点从相关章节(6,846节),同样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我和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 12:11, 17)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斧头所斩者的灵魂。(启示录20:4)
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的人。这被称为“为耶稣作见证”,因为主通过祂的圣言,因而通过祂自己见证它;祂由此被称为“诚信真实见证的”(启示录1:5 ;3:14)。并且祂说:
我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还有: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来的时候,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或真理的圣灵,也就是圣灵,是发出的神性,这神性就是主自己;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6-54节)。由于主自己是见证人,所以那些如约翰那样通过主见证这一点的人也由“见证人”来表示:
耶稣说,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见证。(约翰福音5:33,34)
约翰来是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与神同在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真光。(约翰福音1:1,2,14,34)
新教会的第二个基本要素,就是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又是一个“见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十诫被称为“法版”(the Testimony,即见证),如以下经文:
必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摩西把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在法版之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
把各支派的杖存在这法版前。(民数记17:4)
还有其它地方(如出埃及记25:22;31:7,18;32:15;诗篇78:5;132:12)。
关于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刻有这些诫命的石版有两块,一块为主,一块为人。第一块石版教导:不可拜多神,只可拜一位;第二块石版则教导:不可作恶;因此,当拜一位神并且不作恶时,结合就产生了;因为人在多大程度上停止邪恶,也就是做出悔改的行为,就在多大程度上为神所接受,并通过神行善。那谁是这一位神呢?在三个位格中的三位一体,或三一神不是那一位神;而是三位一体或三一以一个位格在里面的祂是那一位神,这神就是主。无论怎样纠缠于这些观念,你永远也无法清楚明白神是一,除非祂也是一个位格。这是整部圣言所教导的事实,无论旧约的预言圣言,还是新约的使徒圣言;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很明显地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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