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

49.“祂的脚好像在

49.“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的神性良善。主的“脚”表祂的属世神性;“火”或“燃烧之物”表良善,而“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真理的良善;所以,“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的神性良善。祂的脚有此含义是出于对应。在主里面、因而来自主的有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人子的“头”表属天神性,人子的“眼”与金带所束之“胸”表属灵神性,人子的“脚”表属世神性。
这三者因都在主里面,故也在天使天堂里面;第三层天或最高层天处于属天神性;第二层天或中层天处于属灵神性;第一层天或最低层天处于属世神性。地上的教会同样如此;因为在主面前,整个天堂如同一个人,其中处于主的属天神性之人构成头,处于属灵神性之人构成躯体,处于属世神性之人构成双脚。人因照神的形像被造,故里面也有这三个层次,随着这些层次的打开,他成为天使,或属第三层天,或属第二层天,或属最低层天。也正因如此,圣言里面也有三层含义,即: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第三章,这一章阐述了这三个层级。“脚”、“脚掌”和“脚跟”对应于人的属世事物,因此在圣言中表示属世事物,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2162,4938-4952节)。
在以下经文中,“脚”也表属世的神性良善。但以理书: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启示录:
我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两脚像火柱。(启示录10:1)
以西结书:
基路伯的脚好像都灿烂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以西结书1:7)
天使和基路伯显出此等形像,是因为主的神性映现在他们身上。
主的教会在诸天堂之下,因而在主的脚下,故在以下经文中,教会被称为“祂的脚凳”:
利巴嫩的荣耀必来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我也要使我脚踏之处得荣耀;他们都要在你脚掌前下拜。(以赛亚书60:13-14)
天是我的宝座,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神在发怒的日子并不纪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在耶和华的脚凳前敬拜祂。(诗篇99:5)
看哪,我们听说约柜在以法他。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7)
正因如此,他们拜在主的脚下(马太福音28:9; 马可福音5:22; 路加福音8:41; 约翰福音11:32)。还有:
他们亲祂的脚,用自己的头发擦干。(路加福音7:37, 38, 44-46;约翰福音11:2; 12:3)
由于“脚”表属世层,所以主给彼得洗脚时,对他说:
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10)
“洗脚”是指洁净属世人;属世人洁净了,整个人也就洁净了;这一点在《天堂的奥秘》和《新耶路撒冷教义》有大量说明。当人避开属灵人或内在人看为邪恶的邪恶,并且它们当被避开时,属世人,也就是外在人就得以洁净了。
由于“脚”表人的属世层,并且它若不洗净或洁净,就会败坏一切事物,所以主说:
倘若你一只脚使你犯罪,就把把它砍掉;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丢进不灭的火里。(马可福音9:45-46)
此处“脚”不是指脚,而是指属世人。“用蹄践踏青草”和“用爪搅动诸水”(以西结书32:3,34:18-19;但以理书7:7, 19等)所表相同。
由于“人子”表圣言方面的主,所以显而易见,祂的“脚”也就表属世意义上的圣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有大量论述,那里还说明,主来到世间是为了成全圣言的一切,并由此成为圣言,直至最终层(98-100节)。不过,这个奥秘只有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才能领受。
另外,主的属世神性还由摩西受命在旷野制造的“铜蛇”来表示;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痊愈了(民数记21:6, 8-9)。铜蛇”表主的属世神性,凡仰望它的人皆得拯救,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4-15)
此蛇之所以由铜制成,是因为“铜”及“擦亮的铜”皆表良善方面的属世层(参看755节)。

诠释启示录 #64

64.“身穿长衣,直

64.“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长衣、”的含义清楚可知,“长衣”是指作为衣服穿在良善上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此处只提到“直垂到脚的长衣”,也就是一种总体的遮盖;因论述的主题是主,故它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真理。由于此处描述了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神性人身就是此处在灯台中间所看到的人子,并且经上说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后来又说“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所以我想解释福音书关于变像时的主所说的话,那里用了一些类似的词语,然后解释关于士兵分祂的衣服,又为祂的里衣拈阄所说的话。

关于主的变像,经上如此记着说:

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一座极高的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看哪,有摩西,以利亚,向他们显现,同耶稣说话。看哪,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1–5; 马可福音9:2–8; 路加福音9:28–36)

主带彼得、雅各和约翰,是因为他们代表信、仁和仁之行为方面的教会;祂带他们上了“一座极高的山”,是因为“山”表示天堂;“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是因为“脸”表示内层,它明亮如日头,是因为祂的内层是神性,“日头”是指神性之爱;“衣裳洁白如光”,是因为“衣裳”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光”也表示神性真理。“摩西和以利亚”显现,是因为这两个人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历史圣言,“以利亚”表示先知圣言或预言圣言;“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是因为“一朵光明的云彩”表示包含内义在里面的字面上的圣言;“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是因为“云彩里出来的声音”表示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由于神性真理、因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所以有话从云彩里出来说:“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显然,被如此看见的,是主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本身不能被任何人看见,除非通过神性人身。主在约翰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福音书中的这些话就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明显看出来,那里说明:在圣言中,“彼得”、“雅各”和“约翰”表示信,仁和仁之行为(AC 3750节,AE 8–9节);“高山”表示天堂(AC 8327, 8805, 9420, 9422, 9434, 10608节);“脸”表示心智的内层(AC 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5102, 9306, 9546节);“主的脸”表示怜悯、平安和一切良善(AC 222—223, 5585, 9306, 9546, 9888节);“日头”表示神性之爱(AC 2495, 4060, 7083节;《天堂与地狱》,116–125节);“衣裳”当论述主时,表示神性真理(AC 9212, 9216节);“光”也表示神性真理(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节;《天堂与地狱》,126–140节);“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5922, 6723, 6752, 6771, 6827, 7010, 7014, 7089, 7382, 9372, 10234节),“以利亚”表示圣言(AC 2762, 5247节);“云”表示字面上的圣言(AE 36节);“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是显而易见的。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就可以知道士兵彼此分主的衣服,并为祂的里衣拈阄是什么意思;对此,约翰福音如此记着说:

士兵就拿祂的衣服分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是上下一片织成的。他们就彼此说,我们不要撕开,只要拈阄,看是谁的;这要应验经上所说的,他们彼此分了我的衣服,为了我的里衣拈阄。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约翰福音19:23–24)

不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的内义在里面的人在这些话里面看不到任何奥秘;他只知道士兵分了外衣,没有分里衣;除此之外就一无所知了;然而,不仅这个事实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而且关于主受难所记载的每个细节也都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这个事实所包含的奥秘是,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因为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他们所分的“衣服或外衣”表示字面上的圣言,“里衣”表示内义上的圣言;“分它们”表示驱散和歪曲;“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由此清楚可知,这些话在灵义上的意思是,犹太教会驱散了在字义中的神性真理,但不能驱散在内义中的神性真理。前面说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祂的“里衣”表示内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9826, 9942节);“分”是指驱散良善和真理,并与之分离,因而是指虚假(AC 4424, 6360—6361, 9094节);“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在此属于犹太教会,要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一点从“交战”和“战争”的灵义清楚看出来;“战争”表示属灵的争战,也就是真理与虚假的争战(AC 1659, 1664, 8295, 10455节);因此,经上论到利未人说,他们的职责是处理教会事务,他们要通过在会幕中事奉而出去参战,并在战争中服役(民数记4:23, 35, 39, 43, 47; 8: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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