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9

49.“祂的脚好像在

49.“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的神性良善。主的“脚”表祂的属世神性;“火”或“燃烧之物”表良善,而“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真理的良善;所以,“祂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表属世的神性良善。祂的脚有此含义是出于对应。在主里面、因而来自主的有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人子的“头”表属天神性,人子的“眼”与金带所束之“胸”表属灵神性,人子的“脚”表属世神性。
这三者因都在主里面,故也在天使天堂里面;第三层天或最高层天处于属天神性;第二层天或中层天处于属灵神性;第一层天或最低层天处于属世神性。地上的教会同样如此;因为在主面前,整个天堂如同一个人,其中处于主的属天神性之人构成头,处于属灵神性之人构成躯体,处于属世神性之人构成双脚。人因照神的形像被造,故里面也有这三个层次,随着这些层次的打开,他成为天使,或属第三层天,或属第二层天,或属最低层天。也正因如此,圣言里面也有三层含义,即:属天的、属灵的和属世的。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第三章,这一章阐述了这三个层级。“脚”、“脚掌”和“脚跟”对应于人的属世事物,因此在圣言中表示属世事物,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2162,4938-4952节)。
在以下经文中,“脚”也表属世的神性良善。但以理书: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启示录:
我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两脚像火柱。(启示录10:1)
以西结书:
基路伯的脚好像都灿烂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以西结书1:7)
天使和基路伯显出此等形像,是因为主的神性映现在他们身上。
主的教会在诸天堂之下,因而在主的脚下,故在以下经文中,教会被称为“祂的脚凳”:
利巴嫩的荣耀必来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我也要使我脚踏之处得荣耀;他们都要在你脚掌前下拜。(以赛亚书60:13-14)
天是我的宝座,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神在发怒的日子并不纪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在耶和华的脚凳前敬拜祂。(诗篇99:5)
看哪,我们听说约柜在以法他。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7)
正因如此,他们拜在主的脚下(马太福音28:9; 马可福音5:22; 路加福音8:41; 约翰福音11:32)。还有:
他们亲祂的脚,用自己的头发擦干。(路加福音7:37, 38, 44-46;约翰福音11:2; 12:3)
由于“脚”表属世层,所以主给彼得洗脚时,对他说:
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10)
“洗脚”是指洁净属世人;属世人洁净了,整个人也就洁净了;这一点在《天堂的奥秘》和《新耶路撒冷教义》有大量说明。当人避开属灵人或内在人看为邪恶的邪恶,并且它们当被避开时,属世人,也就是外在人就得以洁净了。
由于“脚”表人的属世层,并且它若不洗净或洁净,就会败坏一切事物,所以主说:
倘若你一只脚使你犯罪,就把把它砍掉;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丢进不灭的火里。(马可福音9:45-46)
此处“脚”不是指脚,而是指属世人。“用蹄践踏青草”和“用爪搅动诸水”(以西结书32:3,34:18-19;但以理书7:7, 19等)所表相同。
由于“人子”表圣言方面的主,所以显而易见,祂的“脚”也就表属世意义上的圣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有大量论述,那里还说明,主来到世间是为了成全圣言的一切,并由此成为圣言,直至最终层(98-100节)。不过,这个奥秘只有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才能领受。
另外,主的属世神性还由摩西受命在旷野制造的“铜蛇”来表示;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痊愈了(民数记21:6, 8-9)。铜蛇”表主的属世神性,凡仰望它的人皆得拯救,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4-15)
此蛇之所以由铜制成,是因为“铜”及“擦亮的铜”皆表良善方面的属世层(参看755节)。

诠释启示录 #254

254.“就如我得了

254.“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比较像在天上,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这从“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当论及主自己时,是指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由于这个过程通过试探和胜利实现,所以经上说“就如我得了胜”。主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而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1, 293, 302节)。“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表示在天上,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因为“父”当由主来说时,表示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子”表示神性真理,两者都在天上;“宝座”表示天堂,如前所述。主在众天堂的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但它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13, 133, 139—140节)。

当主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时,之所以在教会成员与主自己之间作一个对比,是因为主在世上的生活就是一个榜样,教会成员要照着这个榜样生活,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6, 17)

这就是为何在其它地方,主将自己与其他人作对比,如在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诫命,住在祂的爱里。(约翰福音15:9, 10)

又:

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翰福音17:16, 18)

又:

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翰福音20:21)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他们认识,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24, 26)

主论到祂与人的结合,就如同论到祂与父的结合,也就是说,如同论到祂的人身与祂里面的神性的结合,因为主不与人自己的东西,或说人的自我结合,只与同人在一起的祂自己的东西结合。主移除人自己的东西,或说人的自我,赋予祂自己的东西,并住在里面。情况就是这样,这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如从念给那些靠近圣餐之人的祷文和劝诫所清楚看到的,其中有这些话:我们若怀着一颗真正忏悔的心和活的信仰领受圣餐(因为这时,我们属灵地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与基督,并基督与我们就为一(也可参看约翰福音6:56)。不过,这些事从《天堂与地狱》(11—12节)的说明可以得到更好的理解。由此可知,由于天使和世人所接受的主的神性构成他们里面的天堂和教会,所以他们与主为一,正如主与父为一。

为了更清楚地知道当如何理解主所说的这句话,即“祂在祂父的宝座上与父同坐”,必须知道,“神的宝座”是天堂,如前所示,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而为天堂,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但却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主自己不在天堂中,而是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因为祂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向天使显为太阳的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圣火”表示神性之爱。光和热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发出的光因是属灵之光,故是神性真理;热因是属灵之热,故是神性良善。后者,即神性良善由“天上的父”来表示。主是天堂的太阳,由此发出的光和热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 126–140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而为天堂(HH 7–12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天上的父”和“天父”表示什么,如在马太福音:

要善待你们的仇敌,这样你们才可以作你们在天上的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4, 45)

又: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天上的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

又:

你们虽然邪恶,尚且知道拿好礼物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吗?(马太福音7:11)

又:

惟独遵行天上的父的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7:21)

又:

一切植物,若不是天父栽种的,必要连根拔除。(马太福音15:13)

以及在其它地方(如在马太福音5:16; 6:1, 6, 8; 12:50; 16:17; 18:14, 19, 35; 马可福音11:25, 26; 路加福音11:13)。

“父”表示神性良善,这一点也可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明显看出来:

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因为他们的天使常见我在天上的父的面。(马太福音18:10)

“他们见在天上的父的面”表示他们从主那里接受神性良善;他们看不到祂的面,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见过父。(约翰福音1:18; 5:37; 6:46)

这一点也可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看出来: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显然,没有人被禁止称呼他在地上的父亲为“父”,主在此也没有禁止;经上这样说,是因为“父”表示神性良善,并且除了那一位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7)。主这样说话,是因为在新旧约圣言中,“父”在灵义上表示神性良善(可参看《属天的奥秘》,3703, 5902, 6050, 7833—7834节);也表示良善方面的天堂和教会(AC 2691, 2717, 3703, 5581, 8897节);“父”当由主来说时,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AC 2803, 3704, 7499, 8328, 8897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