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7

487.启11:2.

487.启11:2.“只是殿外被抛弃的院子不用量”表示诸如目前这样的地上的教会状态必须被除去,不为人所知。“殿外的院子”表示地上的教会,这个教会在天堂之外,也就是在“殿”外(AR 486节)。“抛弃(它)”表示除去它,在此表示从天堂那里除去它,因为这就是它的状态;“不用量”表示不用细查并知道它的品质(AR 486节)。原因如下:“它已经给了外邦人,他们将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殿外的院子”在此表示诸如直到现在仍是那样的地上教会,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它被描述为“大城”,这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主的两个见证人就死在这城里,后来它在大地震中倒塌了,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细节。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因为若要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必须经过两个院子;由于“殿”表示其内在方面的教会,所以“院子”表示其外在方面的教会;因此,来自外邦人的外人或陌生人被允许进入院子,但不允许进入圣殿本身。“院子”因表示教会的外在,故也表示地上的教会,以及终端中的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是天堂的入口,同样是终端中的天堂。
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院子”所表示的;诗篇:
你所拣选、住在你院中的,这人有福了;我们必因你家的美善、你圣殿的神圣而满足。(诗篇65:4)
又: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的名,站在耶和华的房屋中,在我们神家的院中。(诗篇135:1, 2)
又:
耶和华啊,你的居所何等可爱;我的灵魂渴慕耶和华的院子。(诗篇84:1, 2)
又: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诗篇100:4)
又: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家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 13)
又:
在你的院子一日,胜似千日;我宁可在我神家的门口。(诗篇84:1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96:8; 116:19; 以赛亚书1:12; 62:9; 撒迦利亚书3:7; 以西结书10:3-5)。关于耶路撒冷圣殿的院子(列王纪上6:36; 7:12);关于新殿的院子(以西结书40:17-44; 42:1-14, 43:4-7);关于会幕外的院子(出埃及记27:9-18)。

诠释启示录 #981

启16:8 981

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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