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7

487.启11:2.

487.启11:2.“只是殿外被抛弃的院子不用量”表示诸如目前这样的地上的教会状态必须被除去,不为人所知。“殿外的院子”表示地上的教会,这个教会在天堂之外,也就是在“殿”外(AR 486节)。“抛弃(它)”表示除去它,在此表示从天堂那里除去它,因为这就是它的状态;“不用量”表示不用细查并知道它的品质(AR 486节)。原因如下:“它已经给了外邦人,他们将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殿外的院子”在此表示诸如直到现在仍是那样的地上教会,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它被描述为“大城”,这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主的两个见证人就死在这城里,后来它在大地震中倒塌了,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细节。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因为若要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必须经过两个院子;由于“殿”表示其内在方面的教会,所以“院子”表示其外在方面的教会;因此,来自外邦人的外人或陌生人被允许进入院子,但不允许进入圣殿本身。“院子”因表示教会的外在,故也表示地上的教会,以及终端中的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是天堂的入口,同样是终端中的天堂。
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院子”所表示的;诗篇:
你所拣选、住在你院中的,这人有福了;我们必因你家的美善、你圣殿的神圣而满足。(诗篇65:4)
又: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的名,站在耶和华的房屋中,在我们神家的院中。(诗篇135:1, 2)
又:
耶和华啊,你的居所何等可爱;我的灵魂渴慕耶和华的院子。(诗篇84:1, 2)
又: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诗篇100:4)
又: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家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 13)
又:
在你的院子一日,胜似千日;我宁可在我神家的门口。(诗篇84:1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96:8; 116:19; 以赛亚书1:12; 62:9; 撒迦利亚书3:7; 以西结书10:3-5)。关于耶路撒冷圣殿的院子(列王纪上6:36; 7:12);关于新殿的院子(以西结书40:17-44; 42:1-14, 43:4-7);关于会幕外的院子(出埃及记27:9-18)。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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