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7

487.启11:2.

487.启11:2.“只是殿外被抛弃的院子不用量”表示诸如目前这样的地上的教会状态必须被除去,不为人所知。“殿外的院子”表示地上的教会,这个教会在天堂之外,也就是在“殿”外(AR 486节)。“抛弃(它)”表示除去它,在此表示从天堂那里除去它,因为这就是它的状态;“不用量”表示不用细查并知道它的品质(AR 486节)。原因如下:“它已经给了外邦人,他们将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殿外的院子”在此表示诸如直到现在仍是那样的地上教会,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它被描述为“大城”,这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主的两个见证人就死在这城里,后来它在大地震中倒塌了,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细节。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因为若要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必须经过两个院子;由于“殿”表示其内在方面的教会,所以“院子”表示其外在方面的教会;因此,来自外邦人的外人或陌生人被允许进入院子,但不允许进入圣殿本身。“院子”因表示教会的外在,故也表示地上的教会,以及终端中的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是天堂的入口,同样是终端中的天堂。

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院子”所表示的;诗篇:

你所拣选、住在你院中的,这人有福了;我们必因你家的美善、你圣殿的神圣而满足。(诗篇65:4)

又: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的名,站在耶和华的房屋中,在我们神家的院中。(诗篇135:1, 2)

又:

耶和华啊,你的居所何等可爱;我的灵魂渴慕耶和华的院子。(诗篇84:1, 2)

又: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诗篇100:4)

又: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家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 13)

又:

在你的院子一日,胜似千日;我宁可在我神家的门口。(诗篇84:1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96:8; 116:19; 以赛亚书1:12; 62:9; 撒迦利亚书3:7; 以西结书10:3-5)。关于耶路撒冷圣殿的院子(列王纪上6:36; 7:12);关于新殿的院子(以西结书40:17-44; 42:1-14, 43:4-7);关于会幕外的院子(出埃及记27:9-18)。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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