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天使站在旁边说,起来,将神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都量一量”表示主的同在和吩咐,他要看到并得知新天堂里的教会状态。“天使”是指主(在此处如在AR 5, 415节,以及其它地方一样),因为天使从不凭自己做什么,只凭主做事;因此,他说“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启11:3),这些人是主的见证人。“站在旁边”表示主的同在;“说”表示祂的吩咐;“起来量一量”表示看到并得知;下面我们会看到,“量”表示知道并细查某个状态的品质。“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表示新天堂里的教会状态;“殿”表示在教义真理方面的教会(AR 191节);“祭坛”表示在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AR 392节);“礼拜的人”表示在源于这两者的敬拜方面的教会。“礼拜的人”在此表示崇拜,也就是敬拜,因为灵义是从这些人中抽象出来的(AR 78, 79, 96节);这就是现在这段经文的情况,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约翰被告知去“量一量”礼拜的人;因为这三样事物构成教会,即:教义的真理、爱之良善和源于它们的敬拜。
所指的,正是新天堂里的教会,这一点从本章最后一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启11:19),经上说:“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祂殿中现出约柜。”本章开头提及“量殿”,是为了可以看到并知道,在天上的教会与世上的教会结合之前,天上的教会状态。“不用量的殿外的院子”表示世上的教会,因为“它已经给了外邦人”(启11:2);然后,这个教会被描述为“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大城”(启11:7, 8);但后来“那大城倒塌了”(启11:13);由此可知,这个教会“成了主的”(启11:15和随后几节经文)。要知道,在天堂里和地上都有一个教会;它们就像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构成一体;因此,主首先在天堂里提供教会,再从它那里或通过它提供地上的教会;这就是为何经上说:
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新天降下。(启示录21:1, 2)
“新天”是指由基督徒形成的新天堂,如接下来的章节所经常描述的。
“量”表示知道并细查品质;因为“尺寸”(a measure)表示一个事物或状态的品质;这品质由新耶路撒冷的一切尺寸(启示录21章),和出现在那里的这些话来表示:
天使拿着一根金芦苇量那城和城门;又量了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5, 17)。
由于“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所以很明显,“量”它和属于它的事物表示知道品质。在以西结书,“量”所表相同,在那里,经上说:
天使量了神的房屋、殿、祭坛、院子和内室。(以西结书40:3-17; 41:1-5, 13-14, 22; 42-43)
他又量众水(以西结书47:3-5)。故经上说:
将形状指示以色列家,使他们因自己的罪孽惭愧;他们要量形状、出入之处和一切形状,使他们遵守一切形状。(以西结书43:10, 11)
在以下经文中,“量”所表相同;撒迦利亚书:
我举目观看,看哪,有一人手拿量绳;我说,你往哪里去?他说,要去量耶路撒冷。(撒迦利亚书2:1, 2)
哈巴谷书:
他站立,量了大地。(哈巴谷书3:6)
以赛亚书:
主耶和华曾用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测诸天,用秤称大山,用天平称小山。(以赛亚书40:12)
约伯记:
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是谁定地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约伯记38:4, 5)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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