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4

484.对此,我补充

484.对此,我补充发生在灵界的三件难忘的事。第一件难忘的事:

有一次我在灵界听见好像磨坊的声音。这个声音在北部地区。起初,我想知道它是什么,但后来想起在圣言中,“磨坊”和“推磨”是指从圣言寻求可用于教义的东西(AR 794节)。因此,我朝听见声音的地方走去;当我走近时,那声音却消失了;我看到地上有一种拱形屋顶或拱形石窟,有一个入口通过一个洞穴通向它。看到它,我就下来进去了。看哪!有一个房间,我看见里面有一个老人坐在书中间,他把圣言举到他面前,从中寻找可用于他教义的东西。到处都是纸条,上面记录着对他有用的东西。隔壁房间有抄写员,他们收集纸条,把上面的内容抄到一整张纸上。我先问他周围的书。他说,它们都是论述称义之信的,来自瑞典和丹麦的书论述深刻,来自德国的书论述得更深刻,来自英国的书论述得还要更深刻,而来自荷兰的书论述得最深刻。他还补充说,它们在各个方面都存在分歧,但在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后来,他对我说,他现在正从圣言中收集称义之信的这第一条,即: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放弃对人类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就要有人做出补偿、和解、挽回和调和,要把公义的定罪担在自己身上,这是神性的必要性;而这事只有祂的独生子才能做到;这事完成之后,通向父神的道路就为了圣子的缘故被打开了。他说:“我看到,并且已经看到,这是合乎一切理性的。若不相信圣子的功德,父神怎能被靠近呢?我刚刚又发现,这同样合乎圣经。”

听到这话,我对他声称这既“合乎理性”,也“合乎圣经”感到震惊;而事实上,正如我明确告诉他的,这既违背理性,也违背圣经。然后,他热情高涨地反驳道:“你怎么能这样说。”于是我敞开心扉说:“认为父神放弃了对人类的恩典,并弃绝人类,这岂不违背理性?神性恩典不是神性本质的属性?因此,放弃恩典就是放弃祂的神性本质,放弃祂的神性本质就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神的恩典是无限的,所以也是永恒的。人若不接受神的恩典,就可能会失去它;但神永远不会失去祂的恩典。如果恩典离开神,那么整个天堂和整个人类就都完了,以至于人在各个方面都不再是人。因此,神的恩典会存到永远,不仅向天使和世人存到永远,而且也向魔鬼本身存到永远。既然这合乎理性,你为什么说只有通过相信圣子的功德才能接近父神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就可以永远接近。

“但你为何说为了圣子的缘故而接近父神呢?为何不通过圣子接近父神?难道圣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何不去找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吗?在地上,有谁能直接觐见皇帝、国王,或首领呢?不是必须有一个人来引见和介绍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祂自己可以把人引到父那里,若不藉着祂,就不可能有(通向父神的)道路吗?现在查圣经,你就会看到,这符合圣经,而你通往父的道路违背圣经,就像违背理性一样。我还告诉你,攀向父神却不通过在父怀里的主(唯独主在父里面),这是一种无礼的行为。难道你没读过约翰福音(14:6)吗?”听到这些话,那老人恼羞成怒,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声叫抄写员把我赶出去。当我主动快速离开时,他手里正好有一本书,就扔到我身后的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第二件难忘的事:

我离开后,又听见刺耳的声音,但这次听上去像是两块磨石在互相研磨。我顺着声音的方向走去,那声音渐渐消失了。我看见一道狭窄的入口往下斜斜地通向一种圆顶或屋顶建筑,这种建筑被分成若干小隔间。每个隔间里都坐着两个人,他们也在从圣言中搜集支持信的证据。其中,一个搜集,一个写下来;并且这一过程交替进行。我走到一个隔间,站在门口问:“你们在搜集和写什么?”他们说:“关于称义的行为,或行为中的信;这是称义、复活和得救的信本身,是基督教教义的主要信条。”听到这里,我对其中一个人说:“当这信被引入一个人的内心和灵魂时,请告诉我这一行为的一些迹象?”他回答说:“就在一个人因受诅咒的痛苦而被驱使去思想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定罪,并充满信心地抓住祂的功德,他因想到这一切而转向父神并祈祷的那一刻,该行为的一个迹象就存在了。”

然后,我说:“原来行为是这样发生的,这就是那一时刻。”我问:“我该如何理解关于这一行为所说的这些话,即:人的任何东西都无助于它,或说人里面没有任何东西能与它合作,就好像他是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那样呢?或者,就这一行为而言,这个人根本不能开始、意愿、理解、思考、运作、合作,或应用并适应它。请告诉我,这如何与你的说法一致?因为你说,就在此人想到律法的正当权利或审判,想到他的诅咒或定罪被基督除去,想到他紧紧抓住祂的功德所怀的信心,他因想到这一切而转向父神并祈祷的时候,这个行为就发生了;这一切都是这个人貌似凭自己所做的。”但他说:“这个人不是主动,而是被动做这一切的。”

我回答说:“一个人怎能被动思考、拥有信心,并祈祷呢?剥夺一个人的主动或回应能力,不也同时剥夺了他的接受能力,从而剥夺了他自己的一切,以及与这一切同在的这个行为本身了吗?那么,你的行为不就成了可称为理智实体1,或臆造想象的纯粹理想或理论了吗?我知道你不会随同一些人认为,这种行为只在那些命中注定的人身上才有可能发生,他们对信在他们里面的灌输一无所知。这些人不妨掷个骰子,来看看它是否发生了。因此,我的朋友,请相信,在信的问题上,人貌似凭自己运作和合作;若没有这种合作,你称之为教义和宗教的主要信条的信之行为,无非是罗得妻子所变成的雕像,当被文士的笔或指甲刮擦时,只有盐的微弱声音,或像干盐一样发出丁当声(路加福音17:32)。我说这话是因为,就这种行为而言,你正在把自己变得像雕像一样。”当我说这话时,那人站起来,操起烛台竭尽全力朝我脸上砸过来。但这时,蜡烛突然灭了,房间变得一片漆黑,因此他把灯台扔到了同伴的额头上;我笑着走了。

理智实体:阿维洛伊主义者的“理智实体论”,即断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之外的独立实体。

第三件难忘的事:

在灵界的北部地区,我听见仿佛流水的咆哮声,于是就朝那个方向走去。当我走近时,咆哮声停止了,我又听见仿佛一群人聚集的声音。这时,只见有一幢千疮百孔的房子,房子的四围是一堵墙,我所听到的声音就是从那里发出的。我走近了,发现那里有一个看门人,就问他谁在里面。他说,他们是最有智慧的人,正在对超自然事物,或形而上学的主题得出结论。他出于自己简单的信仰这样说。我问我是否可以进去。他说,可以,只要我什么都别说。“我可以让你进去”,他说,“因为我有权让与我一起站在门口的外邦人进去。”因此,我就进去了;看哪,这是一个圆形剧场,剧场中间有一个讲台;一群所谓的智者正在讨论信仰的奥秘。当时提交讨论的问题或命题是:一个人在因信称义的状态下,或在行为之后,信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是不是宗教的良善。他们一致说,宗教的良善是指有助于救赎的良善。

这是一场激烈的讨论;但那些声称人在信的状态下,或在信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只是道德、文明或政治的良善,这些良善对救赎没有任何贡献,只有信才能做出贡献的人占了上风。他们是这样来证实的:“人的任何作为怎能与白白的恩典结合呢?救恩不是白白的恩典吗?人的任何良善怎能与基督的功德结合呢?救赎不是单靠基督的功德,或说基督的功德不是救赎的唯一途径吗?人的运作怎能与圣灵的运作结合呢?圣灵不是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成就一切吗?不是唯独这三个要素在信的行为中使人得救吗?在信的状态或发展过程中,不还是唯独这三个要素继续使人得救吗?因此,一个人所行的任何额外的良善都决不能被称为宗教的良善;正如我们所说的,惟有宗教的良善才有助于救赎。然而,如果有人为了救赎而实行这良善,那么它更应该被称为宗教的邪恶。”

门口有两个外邦人站在看门人旁边;他们听了这话就彼此说:“这些人没有任何宗教信仰。谁不明白,为了神,因而与神一起,并出于神向邻舍行善就是我们所说的宗教?”其中一个人说:“他们的信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使他们变得愚蠢。”于是,他们就问看门人:“这些人是谁?”看门人说:“他们是智慧的基督徒。”对此,他们回答说:“胡说,你在骗我们;他们是戏剧演员;这是他们的说话方式。”然后我就走了。过了一段时间,我回头看那房子所在的地方,看哪,它成了一片沼泽。

我所看到和听到的这些事,都是在我的身体和灵同时清醒的状态下看到和听到的,因为主将我的灵和身体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我可以同时在这两者中。在主的神性支持之下,我来到这些房子或住所,当时他们认真思考了这些主题,并且事情照着刚才所描述的那样发生了。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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