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3

483.启10:11

483.启10:11.“他对我说,你必须指着许多人民、民族、舌头和君王再说预言”表示由于情况是这样,所以必须进一步说明那些处于唯信之人的品质。所表示的是这一点,这从接下来直到第16章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论述了那些处于唯信的人,然后论述了罗马天主教,后来又论述了龙、兽和假先知被逐出并扔进地狱,因而论述了将唯独敬拜主的新教会。“说预言”表示教导(AR 8, 133节),因此“再说预言”表示进一步教导;“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稍后我们会看到,“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的人;“舌头”表示那些从外层处于它们(即真理和良善,或邪恶和虚假)的人(AR 282节);“君王”表示那些从内层处于它们的人;因为“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抽象来说,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邪恶的虚假(参看AR 20, 664, 704, 720, 830, 921节)。由于接下来经上特别论述那些处于内在虚假的人,所以经上说“许多君王”,许多君王表示大量的邪恶之虚假。经上提到“人民、民族、舌头、君王”,是为了可以指的是教会中所有这样的人。约翰被告知,他必须“再说预言”,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教导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是何品质,目的是揭露他们的虚假,从而废除它们;因为虚假在被揭露之前是无法废除的。
“人民”(或百姓,国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的人,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人民”和“民族”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但为了确认这一点,我们在此只引用圣言中那些一起提到“人民”和“民族”的经文,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因为在圣言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主和教会的婚姻,因而有良善和真理的婚姻;“人民”与真理有关,“民族”与良善有关。在圣言的每一个和一切细节里面都有这样一个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言中的这些经文如下;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又:
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6)
又:
耶和华用不能医治的瘟疫击打万民,以怒气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又:
到那日,必有一个被分裂掠夺的人民,一个被分发践踏的民族将礼物奉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又:
刚强的民必尊敬你,强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又:
耶和华必吞没遮盖所有人民之物和遮蔽所有民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又: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听。(以赛亚书34:1)
又:
我召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又:
任由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又: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又: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
耶利米书: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撒迦利亚书: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来到耶路撒冷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诗篇: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祂推翻众民的想法。(诗篇33:10)
又: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万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民中甘心乐意者聚集在一起。(诗篇47:3, 8-9)
又:
愿万民称谢你,愿万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 4)
又:
耶和华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记念我,使我因你列族的喜乐而欢乐。(诗篇106:4, 5)
但以理书:
所有人民、民族、舌头都必拜人子。(但以理书7:1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18:43; 以赛亚书9:2-3; 11:10; 以西结书36:15; 约珥书2:17; 西番雅书2:9; 启示录5:9; 路加福音2:30-32)。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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