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3.启10:11.“他对我说,你必在许多人民、民族、方言、君王面前再说预言”表因为事情就是如此,所以必须进一步教导那些陷入唯信之人的性质。所表示的是这一切,这从下文直到十六章明显看出来,这些地方论述了那些陷入唯信的人,后来又论述了天主教,然后论述了“龙”、“兽”和“假先知”被逐出并扔进地狱,进而论述了将唯独敬拜主的新教会。“说预言”表示教导(8,133节),因此“再说预言”表示进一步教导;此处“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之人;稍后将看到,“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之人;“方言”表示那些外在处于它们(即真理与良善,或邪恶与虚假)的人(282节);“君王”表示那些内在处于它们的人;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抽象来说,表示源自良善的真理,或源自邪恶的虚假(参看20,664,704, 720, 830, 921节);由于接下来的内容专门论述那些陷入内在虚假的人,故经上说“许多君王”,这些君王表示大量邪恶的虚假。“人民、民族、方言、君王”被提及,是能表示在教会中已然如此的所有人。约翰被吩咐“再说预言”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教导那些陷入唯信之人的性质,旨在能揭露、因而废除他们的虚假;因为虚假在被揭露之前无法被废除。
“人民”(或译百姓,民等)表示那些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之人,而“民族”(或译国民,族,邦等)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或邪恶之人;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人民”和“民族”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但为确认这一点,我们仅引用圣言中同时提及“人民”和“民族”的经文,从中可得出结论,因为圣言中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人民”与真理相关,“民族”与良善相关。圣言中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里面都有这样一个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圣言中的这些经文如下:
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 10:6)
耶和华以瘟疫攻击众民,不得医治,祂以怒气辖制列族。(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必有被拆散和掳掠的一民和分地界被践踏的一族将礼物奉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民必荣耀你,强暴之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除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万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啊,你们要侧耳而听。(以赛亚书34:1)
我召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由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族的首领和发令者。(以赛亚书55:4)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地而来,并有一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来到耶路撒冷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篇33:10)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邦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列民愿意聚集。(诗篇47:3, 8-9)
愿万民称赞你,愿列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记念我,使我乐你国民的乐。(诗篇106:4,5)
各民、各族和各方言都将敬拜人子。(但以理书7:14)
还有其它地方(如诗篇18:43;以赛亚书9:2-3; 11:10;以西结书36:15;约珥书2:17;西番雅书2:9;启示录5:9;路加福音2:30-32)。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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