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8

48.“眼目如同火焰

48.“眼目如同火焰”表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在圣言中,“眼目”表认知。因此,眼的视力表聪明;当论及主时,自然就表示神性智慧。“火焰”表属灵之爱,也就是仁;当论及主时,也就表示神性之爱。所以“主的眼目如同火焰”也就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
“眼目”之所以表示认知,是因为这二者有对应关系。认知通过属灵之光看见,正如眼睛通过属世之光看见,故“看见”论及这二者。在圣言中,“眼”表示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我使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这话是说主,祂来临时,会开启那些对真理无知之人的认知。
这就是“开眼”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可知: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恐怕他们用眼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30:10)
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愚蠢的人啊,你听这话,有眼睛却看不见。(以西结书12:2)
丢弃羊群的牧人有祸了。刀剑必临到他的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撒迦利亚书11:17)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所有人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使万民一切的马匹瞎眼。 (撒迦利亚书12:4)
“马”在灵义上是指对圣言的理解(298节)。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开启我的眼目,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眼目”表示认知。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眼睛”是什么意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康健,全身就都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都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路加福音11:34)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烧的地狱(希腊文∶欣嫩子谷)。(马太福音5:29;18:9)
在以上经文中,“眼睛”不是指肉眼,而是指对真理的理解。由于“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故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中凡瞎眼的,或眼睛有毛病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也不可在圣所中。(利未记21:18, 20)
瞎眼的不可献为祭。(利未记22:22;玛拉基书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论及人时,“眼”是什么意思;由此可推知,当论及主时,“眼”表祂的神性智慧,以及祂的全知和天命。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我必注目善待他们,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看哪,耶和华定睛在他们身上。(诗篇33:18)
耶和华在圣殿里,祂的眼目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世人。(诗篇11:4)
由于“基路伯”表示主的守护和眷顾,免得圣言的灵义受到损害,故经上描述四活物(即基路伯)说:
它们前后都长满了眼睛,它们的翅膀同样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8)
基路伯所行走的轮子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12)
“火焰”表主的神性之爱,这一点可见于下文论及“火焰”与“火”之处。由于经上说主的“眼目如同火焰”,故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主里面有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和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因而有一个二者的相互结合。这是一个奥秘,此奥秘在《圣爱与圣智》(34-39节等)一书已揭开。

诠释启示录 #227

227.启3:14.

227.启3:14.“你要写信给老底嘉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也就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的内义或灵义清楚可知;因为写给众教会的各位天使的信所描述的教会本质只有从内义或灵义才能看出来;事实上,此处所写的内容是预言;所有预言,和圣言中的其它一切事物一样,都是通过对应来写的,以便天堂与教会的结合可以由此实现。结合通过对应关系实现;因为天堂,或天堂里的天使,以属灵的方式理解世人以属世的方式理解的一切,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有一种永久的对应关系,通过对应关系有像灵魂与身体之间的那种结合。这就是为何圣言以这种风格来写;否则,它里面就不会有灵魂,因而不会有天堂;如果天堂不在它里面,那么神性也不会在它里面。因此,可以说从写给每个教会的信的内义或灵义清楚看出教会的本质是什么。由此明显可知,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唯信,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谓与仁分离之信,就是与生活分离的信,因为仁属于生活;因此,当信与生活分离时,它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因为凡只住在记忆中,从记忆被提取到思维,没有进入人的意愿,并从意愿进入行为的东西,都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事实上,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只如同外院,通过外院进入房屋;房屋才是意愿。这就是唯信,或与仁分离之信。此外,关于这信的性质,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08–122节),也可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节),《天堂与地狱》(270—271, 364, 482, 526节);还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204a, 211–213节)。此外,关于何谓仁爱,何谓邻舍,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84–107节),《天堂与地狱》(13–19528–535节),以及前面的解释(AE 182, 198, 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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