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8.“神的奥秘也要成全了,正如神向祂仆人众先知所宣告的”表示那时,新旧约圣言中被隐藏至今的预言,即:在对那些摧毁教会的人施行最后的审判之后,主的国将会到来,会变得显而易见。“成全了”表示实现,结束,然后出现。“向众先知所宣告的神的奥秘”表示主在圣言中被隐藏至今的预言。“宣告”(传福音)表示宣告主的降临和祂的国度,因为福音是报佳音的。对那些摧毁教会的人施行了最后的审判之后,这一点将成为现实,这在圣言中也预言了,因此,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所有这些事。
首先要说一说新旧约圣言中关于主降临和祂国度的预言。在被称为先知书的旧约圣言中,在灵义或属灵意义上,以及属灵意义在属世意义中闪耀出来的地方,经上论述的主题都是独一的主,也就是说,在日期满足时,即当教会不再有任何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时,祂的降临,教会的这种状态被称为“完结”、“荒废”、“荒凉”和“断定”(decision)。经上还论述了祂与地狱的争战并对它们的胜利,这些事同样构成祂所施行的最后审判;后来论述了新天堂的创造和新教会的建立,它们是将要到来的主的国度。在被称为福音书的新约圣言中,尤其在启示录,经上也论述这些事。
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所宣告的,正是主的国度,这一点在下一章,即第十一章,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祂要作王,直到时代的时代;二十四位长老就伏面拜神,说,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啊,我们感谢你,因为你执掌大权进入这国了。(启示录11:15-17)
但以理书以几乎和此处启示录一样的方式描述了这个奥秘,那里有这些话:
我听见那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右手左手,指着活到永远的起誓,要到一个定期,数个定期,半个定期,这一切事就都应验了;他说,但以理,你只管去,因为这些话已经封闭密封,直到末时。(但以理书12:7, 9)
“直到末时”是指甚至直到这个时候。但以理以下面这些话预言:那时,人子要得国: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有权柄、荣耀和国度赐给祂,各民、各族、各舌头的人都拜祂。祂的权柄是一个时代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灭亡。(但以理书7:13, 14)
“报好信息”(传福音)表示主的降临和那时祂的国度,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报好信息的锡安哪,要登高山;报好信息的耶路撒冷啊,要极力扬声;说,看哪,你们的神;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的膀臂必为祂掌权。(以赛亚书40:9, 10)
又:
那报好信息、使我们听见平安,报美好的好信息、使我们听见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神掌权了,他的脚在山上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那鸿书1:15)
诗篇:
要向耶和华歌唱,祝福祂的名,天天传扬祂救恩的好消息;因为耶和华来了。(诗篇96:2, 13)
以赛亚书: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此耶和华膏我去报好信息给贫穷的人,给被掳的宣告自由,宣告耶和华的美意之年。(以赛亚书61:1, 2)
路加福音: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看哪,你的妻子要生一个儿子,他必有以利亚的灵和能力,行在主的前面,为主预备百姓。我是加百列,奉差将这好消息报给你。(路加福音1:13, 17, 19)
又:
那天使对牧人说,不要怕;看哪,我报给你们大喜的好消息,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0, 11)
马太福音:
主传神国度的好消息。(马太福音4:23; 9:35; 马可福音1:14, 15; 路加福音7:22; 8:1; 9:1-2)
施洗约翰也是(路加福音3:18)。马太福音:
耶稣也对门徒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凡受造的。(马可福音16:15)
这也是飞在天空中间的天使所拥有、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的“永远的福音”(启示录14:6)。
经上说“神的奥秘要成全了”;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前没有实现的事,即:这国将属于主,或说主的国将降临,现在要实现了。事实上,犹太人没有实现这事,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基督徒也没有实现这事,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在其人身方面也是天地之神;事实上,他们视这人身为另一个人的人身;因此,他们没有直接转向祂,或靠近祂;然而,祂却是降世的耶和华,或说正是耶和华降世。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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