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78

478.“神的奥秘就

478.“神的奥秘就成全了,正如神向祂的仆人众先知所宣告的”表到那时,新旧约圣言中被隐藏至今的预言,以及对那些毁灭教会的人施行最后审判之后,主的国即将到来,就会变得显而易见。“就成全了”表示完成了,有了一个结局,然后显现出来。“向众先知宣告神的奥秘”表示主在圣言中被隐藏至今的预言。“宣告”(传福音)表示宣布主的到来及其国度,因为福音是报佳音的。对那些毁灭教会的人施行最后审判之后,这一切就会实现。这一点在圣言中也预言了,故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所有这些事。
首先,有必要说一下新旧约圣言中论到主的到来及其国度的预言。在名为先知书的旧约圣言中,就属灵之义,以及属世之义中放射出属灵之义的地方而言,经上唯独论述主,也就是说,论述时期满了之时祂的到来,即当教会的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不复存在之时,教会的这种状态就被称为“结局”、“荒废”、“荒凉”和“判决”。经上还论述了祂与地狱的争战并战胜它们,这些事同样构成祂所施行的最后审判;以及后来新天的创造和新教会的建立,也就是那要来的主的国度。这些事在名为福音书的新约圣言也有论述,在启示录则有专门论述。
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所宣告的正是主的国度,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下一章,即第十一章的以下经文:
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祂要掌权,世世无穷;二十四位长老就俯面敬拜神,说,今在、昔在、将要来的主神啊,我们感谢你,因为你执掌大权接管这国了。(启示录11:15-17)
但以理书以几乎和此处启示录一样的方式描述了这个奥秘,那里有这些话:
我听见那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左右手,指着活到永远的主起誓说,要到一载二载、半载(the stated time of stated times and a half),这一切事就都应验了;他说,但以理,你只管去,因为这些话已经隐藏封闭,直到末时。(但以理书12:7,9)
“直到末时”是指直到这个时候。这时,人子要得祂以这些话所预言的国: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荣耀、国度,各民、各族、各语言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永不灭亡。(但以理书7:13,14)
至于“报好信息”(传福音)表示那时主的到来及其国度,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报好信息的锡安啊,你要登高山;报好信息的耶路撒冷的啊,你要极力扬声;说,看哪,你们的神;看哪,主耶和华大有能力地降临,祂的膀臂必为他掌权。(以赛亚书40:9,10)
那报佳音、使我们听见平安、报好信、使我们听见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神掌权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那鸿书1:15)
要向耶和华歌唱,祝颂祂的名,天天传扬祂救恩的好消息。(诗篇96:2, 13)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此耶和华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报告耶和华悦纳之年。(以赛亚书61:1,2)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看哪,你的妻子要生一个儿子,他必有以利亚的灵和能力行在主的前面,为主预备百姓。我是加百列,奉差将这好消息报给你。(路加福音1;13,17,19);
那天使对牧羊人说,不要惧怕;看哪,我报给你们大喜的好信息,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0,11)
主宣扬神国度的好消息或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马可福音1;14,15 ;路加福音7:22; 8:1; 9:1-2)
施洗约翰也是。(路加福音3:18)
主还对门徒说,你们信全世界去,传福音给凡受造的。(马可福音16:15)
这也是飞在空中的天使所有、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的“永远的福音”(启示录14:6)。
经上说“神的奥秘就成全了”,意思是说,之前未曾实现的事,也就是这国将是主的,要得以实现。犹太人没有实现这事,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基督徒也没有实现这事,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就其人身而言,也是天地之神,反而将这人身视为另一人的人身;所以他们没有直接转向祂;而祂就是那来到世间的耶和华。

诠释启示录 #64

64.“身穿长衣,直

64.“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长衣、”的含义清楚可知,“长衣”是指作为衣服穿在良善上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此处只提到“直垂到脚的长衣”,也就是一种总体的遮盖;因论述的主题是主,故它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真理。由于此处描述了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神性人身就是此处在灯台中间所看到的人子,并且经上说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后来又说“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所以我想解释福音书关于变像时的主所说的话,那里用了一些类似的词语,然后解释关于士兵分祂的衣服,又为祂的里衣拈阄所说的话。

关于主的变像,经上如此记着说:

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一座极高的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看哪,有摩西,以利亚,向他们显现,同耶稣说话。看哪,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看哪,又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1–5; 马可福音9:2–8; 路加福音9:28–36)

主带彼得、雅各和约翰,是因为他们代表信、仁和仁之行为方面的教会;祂带他们上了“一座极高的山”,是因为“山”表示天堂;“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是因为“脸”表示内层,它明亮如日头,是因为祂的内层是神性,“日头”是指神性之爱;“衣裳洁白如光”,是因为“衣裳”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光”也表示神性真理。“摩西和以利亚”显现,是因为这两个人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历史圣言,“以利亚”表示先知圣言或预言圣言;“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他们”,是因为“一朵光明的云彩”表示包含内义在里面的字面上的圣言;“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是因为“云彩里出来的声音”表示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由于神性真理、因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所以有话从云彩里出来说:“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显然,被如此看见的,是主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本身不能被任何人看见,除非通过神性人身。主在约翰福音也教导了这一点: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福音书中的这些话就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明显看出来,那里说明:在圣言中,“彼得”、“雅各”和“约翰”表示信,仁和仁之行为(AC 3750节,AE 8–9节);“高山”表示天堂(AC 8327, 8805, 9420, 9422, 9434, 10608节);“脸”表示心智的内层(AC 1999, 2434, 3527, 4066, 4796, 5102, 9306, 9546节);“主的脸”表示怜悯、平安和一切良善(AC 222—223, 5585, 9306, 9546, 9888节);“日头”表示神性之爱(AC 2495, 4060, 7083节;《天堂与地狱》,116–125节);“衣裳”当论述主时,表示神性真理(AC 9212, 9216节);“光”也表示神性真理(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节;《天堂与地狱》,126–140节);“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摩西”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5922, 6723, 6752, 6771, 6827, 7010, 7014, 7089, 7382, 9372, 10234节),“以利亚”表示圣言(AC 2762, 5247节);“云”表示字面上的圣言(AE 36节);“爱子”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是显而易见的。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就可以知道士兵彼此分主的衣服,并为祂的里衣拈阄是什么意思;对此,约翰福音如此记着说:

士兵就拿祂的衣服分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是上下一片织成的。他们就彼此说,我们不要撕开,只要拈阄,看是谁的;这要应验经上所说的,他们彼此分了我的衣服,为了我的里衣拈阄。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约翰福音19:23–24)

不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的内义在里面的人在这些话里面看不到任何奥秘;他只知道士兵分了外衣,没有分里衣;除此之外就一无所知了;然而,不仅这个事实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而且关于主受难所记载的每个细节也都包含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这个事实所包含的奥秘是,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因为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他们所分的“衣服或外衣”表示字面上的圣言,“里衣”表示内义上的圣言;“分它们”表示驱散和歪曲;“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士兵果然做了这些事。”由此清楚可知,这些话在灵义上的意思是,犹太教会驱散了在字义中的神性真理,但不能驱散在内义中的神性真理。前面说明,“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祂的“里衣”表示内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9826, 9942节);“分”是指驱散良善和真理,并与之分离,因而是指虚假(AC 4424, 6360—6361, 9094节);“士兵”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在此属于犹太教会,要为神性真理而战的人,这一点从“交战”和“战争”的灵义清楚看出来;“战争”表示属灵的争战,也就是真理与虚假的争战(AC 1659, 1664, 8295, 10455节);因此,经上论到利未人说,他们的职责是处理教会事务,他们要通过在会幕中事奉而出去参战,并在战争中服役(民数记4:23, 35, 39, 43, 47; 8: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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