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必不再有时间了”表示不可能有教会的任何状态,或不可能有任何教会,除非人们承认一位神,并且主就是这位神。“时间”表示状态;此处论述的是教会,故所表示的是教会的状态。因此,“必不再有时间了”表示不会有教会的任何状态了。它也是指不会有任何教会,除非人们承认一位神,并且主就是这位神,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随之而来。但如今的情况是什么呢?没有人否认有一位神,但主就是这位神却被否认了;然而,除了主之外,再没有一位神,同时三位一体在祂里面。没有人否认教会来自主,主就是救主和救赎主;但祂作为救主和救赎主,应当被直接靠近,这一点却被否认了。由此明显可知,教会即将灭亡,除非一个新教会出现,该教会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并因此直接靠近祂(参看马太福音28:18)。所以“必不再有时间了”这句话,也就是不会有教会了,与本章接下来的话(启10:7)有关;而接下来的话(启10:7)又与下一章中的话(启11:15)有关;那里说到将有一个唯独来自主的教会。
“时间”(或时期、时候)表示状态,因为在灵界,时间不是以日、周、月、年来衡量的,而是以状态,也就是灵界居民的生命进程来衡量的,他们凭状态回想过去的事;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62-169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时间。“时间”在此之所以是指教会的状态,是因为昼与夜、早与晚、夏与冬构成这个世界的时间,当以灵义来理解时,它们就构成教会的状态;因此,当这些状态不复存在时,就没有任何教会了;正当不再有任何良善和真理之时,因而正当真理之光成为幽暗,良善之热成为寒冷之时,就没有教会了;这就是“不再有时间了”的意思。以下圣言经文就具有类似含义;但以理书:
第四个兽必想改变时期。(但以理书7:25)
撒迦利亚书:
那一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不是白昼,也不是黑夜(因而没有时间)。(撒迦利亚书14:7)
阿摩司书:
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光明的白昼黑暗(因而不会有时间)。(阿摩司书8:9)
以西结书:
看哪,一个灾祸临到了,结局来了,结局来了,那地的居民哪,早晨临到你,时候到了。(以西结书7:5-7)
“早晨”是指一个新教会的开始(AR 151节),故经上说:“时候到了。”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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