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6.“必不再有时间了”表示不可能有教会的任何状态,或不可能有任何教会,除非人们承认一位神,并且主就是这位神。“时间”表示状态;此处论述的是教会,故所表示的是教会的状态。因此,“必不再有时间了”表示不会有教会的任何状态了。它也是指不会有任何教会,除非人们承认一位神,并且主就是这位神,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随之而来。但如今的情况是什么呢?没有人否认有一位神,但主就是这位神却被否认了;然而,除了主之外,再没有一位神,同时三位一体在祂里面。没有人否认教会来自主,主就是救主和救赎主;但祂作为救主和救赎主,应当被直接靠近,这一点却被否认了。由此明显可知,教会即将灭亡,除非一个新教会出现,该教会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并因此直接靠近祂(参看马太福音28:18)。所以“必不再有时间了”这句话,也就是不会有教会了,与本章接下来的话(启10:7)有关;而接下来的话(启10:7)又与下一章中的话(启11:15)有关;那里说到将有一个唯独来自主的教会。
“时间”(或时期、时候)表示状态,因为在灵界,时间不是以日、周、月、年来衡量的,而是以状态,也就是灵界居民的生命进程来衡量的,他们凭状态回想过去的事;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62-169节),那里论述了天堂里的时间。“时间”在此之所以是指教会的状态,是因为昼与夜、早与晚、夏与冬构成这个世界的时间,当以灵义来理解时,它们就构成教会的状态;因此,当这些状态不复存在时,就没有任何教会了;正当不再有任何良善和真理之时,因而正当真理之光成为幽暗,良善之热成为寒冷之时,就没有教会了;这就是“不再有时间了”的意思。以下圣言经文就具有类似含义;但以理书:
第四个兽必想改变时期。(但以理书7:25)
撒迦利亚书:
那一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不是白昼,也不是黑夜(因而没有时间)。(撒迦利亚书14:7)
阿摩司书:
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光明的白昼黑暗(因而不会有时间)。(阿摩司书8:9)
以西结书:
看哪,一个灾祸临到了,结局来了,结局来了,那地的居民哪,早晨临到你,时候到了。(以西结书7:5-7)
“早晨”是指一个新教会的开始(AR 151节),故经上说:“时候到了。”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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