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2.“他呼喊的时候,就有七雷发声”表示主将在整个天堂揭开小书卷里的内容。这个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接着说,约翰想将这七雷所说的“写出来”,但从天上来被告知“要封上,不可写出来”;后来要他吃光小书卷,并在口中甜如蜜,肚子却发苦;以此表示它里面有诸如直到现在没有被接受的那类事;原因可见于下一节。但我要揭开小书卷里的内容。小书卷里有那些包含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从头至尾的内容,这些内容如下:
整本圣经都涉及主,或说以主为主题,主就是圣言(Lord 1-7节);主成全了律法的一切,是指祂应验了圣言的一切(Lord 8-11节);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十字架受难完全征服了地狱,并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Lord 12-14节);主通过十字架受难不是除去罪,而是担当了它们(Lord 15-17节);主功德的归算只是指悔改之后的罪的赦免(Lord 18节);主在其神性人身方面被称为神的儿子,在圣言方面被称为人子(Lord 19-28节);主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而与父为一(Lord 29-36节);主是神自己,圣言来自祂并涉及祂(Lord 37-44节);只有一位神,主就是这位神(Lord 45节);圣灵是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Lord 46-54节);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在主里面的一位格的三位一体,那么《亚他那修信经》的教义与真理是一致的(Lord 55-61节)。
经上之所以说“七雷发声”,是因为主所说的话在经由天堂降至低层区域时,听上去就像雷声。由于祂同时通过整个天堂,因而完全地说话,所以它们被称为“七”雷,数字“七”表示所有人,所有事物和整体(AR 10, 390节);因此,“雷”也表示教导和对真理的感知(AR 236节);在此也表示揭开并显明。从天上来的声音当来自主时,听上去就像打雷,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众人听见这声音就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30)
约伯记:
神发声吼叫,以自己的威严之声打雷。(约伯记37:4-5)
撒母耳记:
耶和华从天上打雷,至高者发出响声。(撒母耳记下22:14)
启示录:
我从天上听见一个响声,像大雷的响声。(启示录14:2)
诗篇:
你向我呼求,我在隐密处用雷回答了你。(诗篇81:7)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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