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0.“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表示主拥有在祂看顾和统治之下的整个教会,以及其中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和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海和地”表示整个教会;“海”表示外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地”表示内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AR 398节)。“脚踏它们”表示使这一切都服从祂自己,因而在祂的神性看顾和统治之下。主在地上的教会因在众天堂之下而被称为祂的“脚凳”,如以下经文;耶利米哀歌:
祂将以色列的华美从天扔在地上,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以赛亚书:
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诗篇:
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7)
马太福音:
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马太福音5:34, 35)
以赛亚书:
我要使我脚所踏之地得荣耀。(以赛亚书60:13)
诗篇:
你让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
这话论及主。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这是因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不像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那样在自己里面如此确认虚假。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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