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启1:14.“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始和终端中的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人的头表示他生命的全部,而人生命的全部都与爱和智慧有关。因此,“头”表示智慧,同时表示爱。然而,由于没有智慧,就没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智慧,所以“头”是指智慧的爱;当论及主时,“头”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在下文(AR 538, 568节),我们会从圣言说明“头”的这种含义。因此,既然“头”是指在其初始中的爱和同时的智慧,那么可推知,“头发”是指在其终端中的爱和智慧;由于此处“头发”论及人子,人子是圣言方面的主,所以“祂的头发”表示在圣言终端中的属于爱的神性良善和属于智慧的神性真理;圣言的终端就是那些包含在其字义中的事物。
人子或主的“头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这一点似乎是一个悖论,但却是真的。这一点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5-49节)中所引用的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那里还说明,在以色列教会,“拿细耳人”代表在终端中的圣言,也就是圣言字义方面的主。因为在希伯来语,“拿细耳”是指头发,或一绺头发。由于这种代表,自母腹中就是一个拿细耳人的参孙在长发里拥有能力或力量。神性真理同样在圣言的字义中处于其能力,这一点可见于前面提到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7-49节)。因此,大祭司及其儿子也严禁剃头。由于这个原因,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碎,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以利沙和以利亚一样,代表圣言方面的主;“秃头”表示没有其终端的圣言,如前所述,这终端就是字义,而“熊”表示与圣言内义分离的圣言字义。在灵界,那些把它们分离的人从远处看,也像熊。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童子们遭遇这种事。也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秃头是最大的耻辱和极度悲伤的一个标志
因此,当以色列民族完全扭曲了圣言的字义时,为他们所作的哀歌是这样:
她的拿细耳人比雪还洁白,比奶还皎洁;他们的面貌比黢黑更黑,以致在街上无人认识。(耶利米哀歌4:7-8)
以西结书:
各头都光秃,各肩都磨破了毛发。(以西结书29:18).
同一先知书:
一切脸上都羞愧,一切头上都光秃。(以西结书7:18)
在以赛亚书(15:2)、耶利米书(48:37)和阿摩司书(8:10)中也是如此。由于以色列人通过虚假驱散了圣言的一切字义,所以先知以西结被吩咐以这种方式来代表这一点:
他要拿一把剃刀剃头,将头发的三分之一用火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击砍,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然后把它们扔在火中。(以西结书5:1-4等)
因此,在弥迦书,经上也说:
为了你所喜爱的儿子,要使你秃头,为你剪发,要扩大你的光秃,如同秃鹰;因为他们离开了你。(弥迦书1:16)
“喜爱的儿子”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的真正真理。由于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代表巴比伦对圣言的歪曲和对其中一切真理的摧毁,所以有这样的事发生:
他的头发长长,好像鹰毛。(但以理书4:33)
由于“头发”表示圣言的神圣,所以论到拿细耳人,经上说:
他们不可剃头发,因为那是离俗归神在他们的头上。(民数记6:1-21)因此,经上规定:
大祭司和他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怒气向以色列全家发作。(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表示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在教会,这终端就是字义上的圣言,所以在但以理书,类似的话论及“亘古常在者”(Ancient of Days):
我观看,直到宝座垂下,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但以理书7:9)
“亘古常在者”是指主,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弥迦书:
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千城中虽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归我,在以色列中作掌权的,祂的根源出于亘古,出于永恒之日。(弥迦书5:2)
以及在以赛亚书,在那里,祂被称为“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其它经文因太多而没有引用)可以明显看出,“白如羊毛和雪”的人子的“头”和“头发”是指在初始和终端中的爱和智慧的神性。既然“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那么可推知,所指的也是在初始和终端中的这圣言。否则,启示录在此描述主的头发和但以理书描述亘古常在者的头发,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头发”表示圣言的字义,这一点从那些在灵界的人身上很清楚地看出来。那些藐视圣言字义的人在那里看起来秃头,而那些热爱圣言字义的人在那里看起来拥有漂亮的头发。经上说“如羊毛和雪”,是因为“羊毛”表示终端中的良善,“雪”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如在以赛亚书(1:18);因为“羊毛”来自绵羊,而绵羊表示仁之良善,“雪”来自水,而水表示信之真理。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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