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68

468.“两脚像火柱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诠释启示录 #901

901.“因为他们的

901.“因为他们的作为伴随着他们”表示他们拥有属灵生命,也就是天堂天使的生命。这从“作为”和“伴随着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是指属灵生命,就是天堂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伴随着他们”是指在他们里面,因为伴随任何人的东西当论及他的生命时,是指在他里面,可以说就是他自己;故经上说“伴随着他们”(follow with them),而不是说“跟随他们”(follow them)。“作为”表示人的生命,因为它们构成他的生命。事实上,人有思维和意愿,以及从这两者而来的行为。在人的思维里面,不在他意愿里面的东西还不在他里面。既在思维里面,也在意愿里面,却不在行为里面的东西的确进入这个人,形成他生命的初始;然而,它却出去并消失了,因为它没有被终止。但在人的意愿里面,并由此在行为里面的东西构成他的生命,并存留下来,无论它是邪恶还是良善。唯独思维并不构成人的生命,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人能思考很多他不意愿的东西,因为他不爱它们。没有行为,人的思维和意愿并不构成他的生命,因为意愿不确定;一个不确定的意愿就像变成蒸汽的水,因为它很容易因反对它的爱而改变。由此可见,作为,也就是意愿的行为表示人的生命。作为、爱、意愿和行为,以及人的生命构成一体(可参看AE 8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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