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5.启10:1.“我又看见另一位大力的天使从天降下”表示在神性威严和能力中的主。这位“天使”就是主,这一点从对他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如“披着云彩,头上有虹,脸面像日头,两脚像火柱”、“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以及他“大声呼喊,好像狮子吼叫”,说话像打雷。祂作为一位天使出现,是因为当祂显现时,祂就作为一位天使出现在天堂中和天堂之下;事实上,祂以其神性充满某位天使,以适应祂所允许看到祂的那些人的接受。任何天使都不能承受祂的存在本身,就是诸如祂在自己里面,或在自己的本质里面的那种存在,更不说任何人了。因此,祂在众天堂之上显为一轮太阳,距离天使,就像这个世界的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祂在那里自永恒就住在祂的神性中,同时住在祂的神性人身中,它们就像灵魂和身体那样为一体。祂在此因其神性能力而被称为“一位大力的天使”;祂被称为“另一位天使”是由于这一事实:此处描述的是不同于前者的祂神性的另一个方面,或祂的另一种神性属性。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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