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2.既然如今没有人知道“魔法”是什么意思,那么就要简单解释一下。刚才提到了“魔法”(enchantments),以取代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因为那里按名提到了其它三种邪恶,即“杀人”、“奸淫”和“偷窃”。在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扮演假证人的角色、说谎和诽谤;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确认并说服: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由此明显可知,“施魔法”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魔法曾在古人当中使用,施法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他们将别人的听觉,因而将他的心智不断集中在他们自己的话语和陈述上,不放过其中的任何东西;同时通过呼吸,在他们说话的声音中灌输并激发与情感结合的思维,结果听者无法形成他自己的任何思维,或说无法出于他自己来思考任何东西;说谎的人就这样用暴力灌输他们的虚假。
第二种,他们注入一种说服,这是通过使心智远离一切相反的东西,使注意力完全专注于对他们所说的话的观念上做到的;因此,他心智的属灵气场就驱散并扼杀了对方心智的属灵气场。这是古代的博士或术士所用的属灵巫术,他们称之为对理解力的约束和捆绑。这种魔法只属于灵或思维,而前一种也属于口唇或言语。
第三种,听者使其心智坚固在自己的观点中,以至于几乎闭上耳朵,不听说话者的任何话。这是通过屏住呼吸,有时通过无声的喃喃自语,因而通过不断否认对手的观点做到的。那些听别人的人施行这种魔法,而那些向别人说话的人施行前两种魔法。这三种魔法存在于古人当中,现在仍存在于地狱灵当中。但对世人来说,只剩下第三种,这种魔法在那些出于自我聪明的骄傲而确认宗教虚假的人当中;对这些人来说,当他们听到相反的东西时,就不准许它们更接近他们的思维,只是接触一下,然后就从他们心智的内在隐蔽处,他们可以说发出一团烧灭它们的火,而对方对此一无所知,除非通过面部表情和回答语气的迹象(知道),前提是魔法师不通过掩饰来控制或约束这团火,或也可说,控制或约束他骄傲的怒气。如今这种魔法施行,是为了阻止真理被接受,对许多人来说,是为了阻止真理被理解。
古代有许多法术,这些法术就包括魔法,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到了那地的时候,那些民族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他的儿女经火;也不可有行巫术的、占卜的、算命的、用法术的、施魔法的、询问神谕的、观兆的、求问死人的;因为所有这些事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命记18:9-11)
在以下经文中,“魔法”(或邪术)表示虚假的说服,因而真理的毁灭;以赛亚书:
你的智慧和你的知识迷惑了你;因此,祸患要临到你;继续施行你的魔法和众多的邪术吧。(以赛亚书47:10-12)
启示录:
所有民族都被巴比伦的魔法或邪术迷惑了。(启示灵18:23)
又:
外面有那些犬类,施魔法的,淫乱的,杀人的。(启示录22:15)
列王纪:
约兰对耶户说,平安吗?耶户说,你母亲耶洗别的淫行魔法这样多,焉能平安呢?(列王纪下9:22)
她的“淫行”表示歪曲(AR 134节),她的“魔法”表示通过虚假的说而对真理的摧毁。
另一方面,“魔法”表示通过真理对虚假的弃绝,这也是通过出于对真理的热情反对虚假的默想和喃喃自语做到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从锡安除掉勇士和战士、谋士、精通念咒者,以及擅长魔法的。(以赛亚书3:1-3)
诗篇:
他们的毒液好像耳聋虺蛇的毒液;把她的耳朵塞住,叫她不听念咒者的声音,也不听巧行魔法者的声音。(诗篇58:4-5)
耶利米书:
看哪,我要打发毒蛇攻击你们,是不服魔法的。(耶利米书8:17)
以赛亚书:
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他们低声呼喊。(以赛亚书26:16)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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