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62

462.如今人们不知

462.如今人们不知道何谓“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故有必要予以简要解释。前面的经文提到了“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以取代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因为那里提到了“杀人”、“奸淫”和“偷窃”这三样恶。就属世之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扮演假证人的角色、说谎和诽谤;就属灵之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确认并说服,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由此明显可知,行“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就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曾在古人当中使用,施法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他们让另一人的听觉、因而心智不断专注于他的话语和说法中,决不放过丝毫;同时,通过呼吸,将与情感结合的思想注入并激发到他们说话的声音中,结果听者无法通过自己思考任何东西;弄虚作假者就这样用暴力将他们的虚假倾泻进去。
第二种,他们通过阻止心智思想相反的一切,使注意力只专注于他们所说之事的观念中而注入一种说服性的气场。因此,其心智的属灵气场便驱散并窒息对方的属灵气场。这是古代的巫师或术士所使用的一种属灵巫术,被称为对认知或理解力的捆绑和绑定。这种邪术或法术只属于灵或思维,而前一种还属于口唇或言语。
第三种,听者将心智固定在自己的观点中,以致他几乎闭上双耳,听不到说话者的任何声音。这事是通过屏住呼吸,有时通过无声的喃喃自语,因而通过不断否认对手观点而实现的。去听别人说话的人会施行这种邪术或法术,而向别人说话的人则施行前两种。
这三种邪术或法术在古代十分盛行,并且依旧在地狱灵当中盛行;但世人只存留第三种,那些出于对自己聪明的骄傲而确认宗教信仰的虚假之人就具有这第三种法术;对这些人来说,他们一听到相反的事,就不允许它们深入他们的思维,只是接触一下;然后,他们还会从其心智的内在隐秘处仿佛发出一团火,将它们尽都烧灭;如果施法者凭掩饰将这团火抑制住,也就是说,将其骄傲的怒火控制住,那么对方除非通过回答时面部表情和声调所露出的迹象,否则,对此一无所知;
如今,这种法术的操作是为了防止真理被接受,并且对许多人来说,是为了防止真理被理解。
古时有许多法术,在他们当中,“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到了那地的时候,那些民族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用法术的、算命的、行巫术的、行邪术的,施符咒的、观兆头的和求问死人的;所有这些,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命记18:9-11)
在以下经文中,“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你的智慧你的知识把你引入了歧途;因此,祸患要临到你身;继续使用你的符咒和你许多的邪术吧。(以赛亚书47:10-12)
万族被巴比伦的邪术迷惑了。(启示录18:23)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启示录22:15)
约兰对耶户说,平安吗?耶户说,你母亲耶洗别的淫行和邪术这样多,还有平安吗?(列王纪下9:22)
“淫行”表示(对真理的)歪曲,“邪术”表示通过说服人相信虚假而对真理的摧毁。
另一方面,“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表示凭真理弃绝虚假,这也是通过出于对真理的热情而反对虚假的默想和默语实现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从锡安除掉勇士和战士、谋士和有巧艺的,以及妙行法术的。(以赛亚书3:1-3)
他们的毒气好像耳聋虺蛇的毒气;她把耳朵塞住,不听念咒语者的声音,不听巧行迷术者的术语。(诗篇58:4-5)
看哪!我要打发毒蛇反对你们,是没有法术能制伏的。(耶利米书8:17)
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他们低声呼喊。(以赛亚书26:16)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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