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62

462.既然如今没有

462.既然如今没有人知道“魔法”是什么意思,那么就要简单解释一下。刚才提到了“魔法”(enchantments),以取代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因为那里按名提到了其它三种邪恶,即“杀人”、“奸淫”和“偷窃”。在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扮演假证人的角色、说谎和诽谤;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确认并说服: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由此明显可知,“施魔法”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魔法曾在古人当中使用,施法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他们将别人的听觉,因而将他的心智不断集中在他们自己的话语和陈述上,不放过其中的任何东西;同时通过呼吸,在他们说话的声音中灌输并激发与情感结合的思维,结果听者无法形成他自己的任何思维,或说无法出于他自己来思考任何东西;说谎的人就这样用暴力灌输他们的虚假。

第二种,他们注入一种说服,这是通过使心智远离一切相反的东西,使注意力完全专注于对他们所说的话的观念上做到的;因此,他心智的属灵气场就驱散并扼杀了对方心智的属灵气场。这是古代的博士或术士所用的属灵巫术,他们称之为对理解力的约束和捆绑。这种魔法只属于灵或思维,而前一种也属于口唇或言语。

第三种,听者使其心智坚固在自己的观点中,以至于几乎闭上耳朵,不听说话者的任何话。这是通过屏住呼吸,有时通过无声的喃喃自语,因而通过不断否认对手的观点做到的。那些听别人的人施行这种魔法,而那些向别人说话的人施行前两种魔法。这三种魔法存在于古人当中,现在仍存在于地狱灵当中。但对世人来说,只剩下第三种,这种魔法在那些出于自我聪明的骄傲而确认宗教虚假的人当中;对这些人来说,当他们听到相反的东西时,就不准许它们更接近他们的思维,只是接触一下,然后就从他们心智的内在隐蔽处,他们可以说发出一团烧灭它们的火,而对方对此一无所知,除非通过面部表情和回答语气的迹象(知道),前提是魔法师不通过掩饰来控制或约束这团火,或也可说,控制或约束他骄傲的怒气。如今这种魔法施行,是为了阻止真理被接受,对许多人来说,是为了阻止真理被理解。

古代有许多法术,这些法术就包括魔法,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到了那地的时候,那些民族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他的儿女经火;也不可有行巫术的、占卜的、算命的、用法术的、施魔法的、询问神谕的、观兆的、求问死人的;因为所有这些事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命记18:9-11)

在以下经文中,“魔法”(或邪术)表示虚假的说服,因而真理的毁灭;以赛亚书:

你的智慧和你的知识迷惑了你;因此,祸患要临到你;继续施行你的魔法和众多的邪术吧。(以赛亚书47:10-12)

启示录:

所有民族都被巴比伦的魔法或邪术迷惑了。(启示灵18:23)

又:

外面有那些犬类,施魔法的,淫乱的,杀人的。(启示录22:15)

列王纪:

约兰对耶户说,平安吗?耶户说,你母亲耶洗别的淫行魔法这样多,焉能平安呢?(列王纪下9:22)

她的“淫行”表示歪曲(AR 134节),她的“魔法”表示通过虚假的说而对真理的摧毁。

另一方面,“魔法”表示通过真理对虚假的弃绝,这也是通过出于对真理的热情反对虚假的默想和喃喃自语做到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从锡安除掉勇士和战士、谋士、精通念咒者,以及擅长魔法的。(以赛亚书3:1-3)

诗篇:

他们的毒液好像耳聋虺蛇的毒液;把她的耳朵塞住,叫她不听念咒者的声音,也不听巧行魔法者的声音。(诗篇58:4-5)

耶利米书:

看哪,我要打发毒蛇攻击你们,是不服魔法的。(耶利米书8:17)

以赛亚书:

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他们低声呼喊。(以赛亚书26:16)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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