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2.既然如今没有人知道“魔法”是什么意思,那么就要简单解释一下。刚才提到了“魔法”(enchantments),以取代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因为那里按名提到了其它三种邪恶,即“杀人”、“奸淫”和“偷窃”。在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扮演假证人的角色、说谎和诽谤;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表示确认并说服: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由此明显可知,“施魔法”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魔法曾在古人当中使用,施法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他们将别人的听觉,因而将他的心智不断集中在他们自己的话语和陈述上,不放过其中的任何东西;同时通过呼吸,在他们说话的声音中灌输并激发与情感结合的思维,结果听者无法形成他自己的任何思维,或说无法出于他自己来思考任何东西;说谎的人就这样用暴力灌输他们的虚假。
第二种,他们注入一种说服,这是通过使心智远离一切相反的东西,使注意力完全专注于对他们所说的话的观念上做到的;因此,他心智的属灵气场就驱散并扼杀了对方心智的属灵气场。这是古代的博士或术士所用的属灵巫术,他们称之为对理解力的约束和捆绑。这种魔法只属于灵或思维,而前一种也属于口唇或言语。
第三种,听者使其心智坚固在自己的观点中,以至于几乎闭上耳朵,不听说话者的任何话。这是通过屏住呼吸,有时通过无声的喃喃自语,因而通过不断否认对手的观点做到的。那些听别人的人施行这种魔法,而那些向别人说话的人施行前两种魔法。这三种魔法存在于古人当中,现在仍存在于地狱灵当中。但对世人来说,只剩下第三种,这种魔法在那些出于自我聪明的骄傲而确认宗教虚假的人当中;对这些人来说,当他们听到相反的东西时,就不准许它们更接近他们的思维,只是接触一下,然后就从他们心智的内在隐蔽处,他们可以说发出一团烧灭它们的火,而对方对此一无所知,除非通过面部表情和回答语气的迹象(知道),前提是魔法师不通过掩饰来控制或约束这团火,或也可说,控制或约束他骄傲的怒气。如今这种魔法施行,是为了阻止真理被接受,对许多人来说,是为了阻止真理被理解。
古代有许多法术,这些法术就包括魔法,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到了那地的时候,那些民族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他的儿女经火;也不可有行巫术的、占卜的、算命的、用法术的、施魔法的、询问神谕的、观兆的、求问死人的;因为所有这些事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命记18:9-11)
在以下经文中,“魔法”(或邪术)表示虚假的说服,因而真理的毁灭;以赛亚书:
你的智慧和你的知识迷惑了你;因此,祸患要临到你;继续施行你的魔法和众多的邪术吧。(以赛亚书47:10-12)
启示录:
所有民族都被巴比伦的魔法或邪术迷惑了。(启示灵18:23)
又:
外面有那些犬类,施魔法的,淫乱的,杀人的。(启示录22:15)
列王纪:
约兰对耶户说,平安吗?耶户说,你母亲耶洗别的淫行魔法这样多,焉能平安呢?(列王纪下9:22)
她的“淫行”表示歪曲(AR 134节),她的“魔法”表示通过虚假的说而对真理的摧毁。
另一方面,“魔法”表示通过真理对虚假的弃绝,这也是通过出于对真理的热情反对虚假的默想和喃喃自语做到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从锡安除掉勇士和战士、谋士、精通念咒者,以及擅长魔法的。(以赛亚书3:1-3)
诗篇:
他们的毒液好像耳聋虺蛇的毒液;把她的耳朵塞住,叫她不听念咒者的声音,也不听巧行魔法者的声音。(诗篇58:4-5)
耶利米书:
看哪,我要打发毒蛇攻击你们,是不服魔法的。(耶利米书8:17)
以赛亚书:
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他们低声呼喊。(以赛亚书26:1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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