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9.“和那些金、银、铜、石、木的偶像”表示因此,他们处于源于纯粹虚假的敬拜。在圣言中,“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因此“拜偶像”表示源于虚假的敬拜;而“拜金、银、铜、古、木的偶像”表示源于各种虚假的敬拜,总起来说,源于纯粹虚假的敬拜。此外,在古人当中,造偶像的物质材料,偶像的形式和衣服都代表宗教的虚假,他们的敬拜就来自这些虚假。“金偶像”表示关于神性事物的虚假;“银偶像”表示关于属灵事物的虚假;“铜偶像”表示关于仁爱的虚假;“石偶像”表示关于信仰的虚假;“木偶像”表示关于善行的虚假。这一切虚假都存在于那些不做悔改的工作,也就是不避开邪恶如反对神的罪之人里面。
在以下经文中,偶像,也就是雕像和铸像,在灵义上就表示这些事物;耶利米书:
各人都因知识变得愚蠢,各银匠都因雕像羞愧,因他的铸像是谎言,其中并无气息;它们都是虚空,是错误的工作;到追讨它们的时候,它们必要灭亡。(耶利米书10:14-15; 51:17-18)
又:
雕像都是匠人的手工;它们不能说话;他们都迷恋,一起变得愚蠢;木头是虚空的教导;它们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3-5, 8-10)
哈巴谷书:
雕像有什么益处呢?制造者和虚谎的教导者雕刻了它;制造谎言的,倚靠它。它中间毫无气息。(哈巴谷书2:18-19)
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将为自己造来下拜的银偶像、金偶像抛给鼹鼠和蝙蝠。(以赛亚书2:18, 20)
何西阿书:
他们用银子为自己制造铸像,就是照自己的聪明造偶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西结书:
我必洒清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从你们一切的污秽中,从你们一切的偶像中洁净了。(以西结书36:25)
“清水”是指真理;“偶像”是指敬拜的虚假。以赛亚书:
你必判定你银雕像的遮盖物和金铸像的衣服为污秽;你必抛散它如一块月经布,你必称它为粪。(以赛亚书30:22)
巴比伦王伯沙撒当与大臣、皇后、妃嫔用从耶路撒冷殿中的金银器皿饮酒时,所赞美(或敬拜)的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只表示宗教的虚假,因而敬拜的虚假;(尼布甲尼撒)王为此被赶出离开世人,变得像野兽(但以理书5:1-5等);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0:10, 11; 21:9; 31:7; 40:19, 20; 41:29; 42:17; 48:5; 耶利米书8:19; 50:38, 39; 以西结书6:4, 5; 14:3-6; 弥迦书1:7; 5:13; 诗篇115:4, 5; 135:15, 16; 利未记36:30)。确切地说,“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的虚假。在以赛亚书(44:9-20),经上充分描述了一个人如何塑造它们,然后又如何调整它们,好叫它们看起来就像真理。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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