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9

459.“和那些金、

459.“和那些金、银、铜、石、木的偶像”表示因此,他们处于源于纯粹虚假的敬拜。在圣言中,“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因此“拜偶像”表示源于虚假的敬拜;而“拜金、银、铜、古、木的偶像”表示源于各种虚假的敬拜,总起来说,源于纯粹虚假的敬拜。此外,在古人当中,造偶像的物质材料,偶像的形式和衣服都代表宗教的虚假,他们的敬拜就来自这些虚假。“金偶像”表示关于神性事物的虚假;“银偶像”表示关于属灵事物的虚假;“铜偶像”表示关于仁爱的虚假;“石偶像”表示关于信仰的虚假;“木偶像”表示关于善行的虚假。这一切虚假都存在于那些不做悔改的工作,也就是不避开邪恶如反对神的罪之人里面。

在以下经文中,偶像,也就是雕像和铸像,在灵义上就表示这些事物;耶利米书:

各人都因知识变得愚蠢,各银匠都因雕像羞愧,因他的铸像是谎言,其中并无气息;它们都是虚空,是错误的工作;到追讨它们的时候,它们必要灭亡。(耶利米书10:14-15; 51:17-18)

又:

雕像都是匠人的手工;它们不能说话;他们都迷恋,一起变得愚蠢;木头是虚空的教导;它们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3-5, 8-10)

哈巴谷书:

雕像有什么益处呢?制造者和虚谎的教导者雕刻了它;制造谎言的,倚靠它。它中间毫无气息。(哈巴谷书2:18-19)

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将为自己造来下拜的银偶像、金偶像抛给鼹鼠和蝙蝠。(以赛亚书2:18, 20)

何西阿书:

他们用银子为自己制造铸像,就是照自己的聪明造偶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西结书:

我必洒清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从你们一切的污秽中,从你们一切的偶像中洁净了。(以西结书36:25)

“清水”是指真理;“偶像”是指敬拜的虚假。以赛亚书:

你必判定你银雕像的遮盖物和金铸像的衣服为污秽;你必抛散它如一块月经布,你必称它为粪。(以赛亚书30:22)

巴比伦王伯沙撒当与大臣、皇后、妃嫔用从耶路撒冷殿中的金银器皿饮酒时,所赞美(或敬拜)的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只表示宗教的虚假,因而敬拜的虚假;(尼布甲尼撒)王为此被赶出离开世人,变得像野兽(但以理书5:1-5等);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0:10, 11; 21:9; 31:7; 40:19, 20; 41:29; 42:17; 48:5; 耶利米书8:19; 50:38, 39; 以西结书6:4, 5; 14:3-6; 弥迦书1:7; 5:13; 诗篇115:4, 5; 135:15, 16; 利未记36:30)。确切地说,“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的虚假。在以赛亚书(44:9-20),经上充分描述了一个人如何塑造它们,然后又如何调整它们,好叫它们看起来就像真理。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