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8

458.“以至于不可

458.“以至于不可拜鬼魔”表示因此,他们处于其欲望的邪恶,与他们在地狱里的同类构成一体。“鬼魔”表示源于世界之爱的邪恶的欲望;原因在于,在地狱里,那些处于这些欲望的人被称为鬼魔;处于这些欲望的世人死后也变成鬼魔。他们与这些世人之间也有一个结合;因为就其情感而言,每个世人都与灵人们结合,以至于他们构成一体。由此明显可知,“拜鬼魔”是指出于对这些欲望的爱而向它们献祭,或抚慰它们,或屈服于它们。因此,人若将唯信当成其宗教的头,或当成他的偶像,就会留在恶中,因为他没有在自己里面找出任何他称之为罪的恶来,因而不想通过悔改除去它;由于每种恶都由欲望构成,并且无非是成捆的欲望,所以可推知,人若不在自己里面找出任何邪恶,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这只有通过悔改才能做到),死后就会变成鬼魔或魔鬼。
在以下经文中,“鬼魔”只表示这类欲望;申命记:
他们献祭给鬼魔,而不是神。(申命记32:17)
利未记:
以色列人必不再献祭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利未记17:7; 诗篇106:37)
以赛亚书:
猛兽(tziim)必与土狼(ijim)相遇,林中鬼魔与他的同伴相遇。(以赛亚书34:14)
又:
猛兽(tziim)必躺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满了鸱鸮(Ochim),猫头鹰的女儿必在那里居住,林中的鬼魔必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21)
“猛兽”(Ziim)、“土狼”(Ijim)、“鸱鸮”(Ochim)、“猫头鹰的女儿”表示各种欲望;“林中的鬼魔”是指诸如属于普里阿普斯和萨梯的那类欲望;启示录: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启示录18:2)
主所赶出去的鬼魔就是当他们活在世上时的这类欲望(对此,可参看马太福音8:16, 28; 9:32, 33; 10:8; 12:22; 15:22; 马可福音1:32, 34; 路加福音4:33-37, 41; 8:2, 26-40; 9:1, 37-42, 49; 13:32)。
注:普里阿普斯(priapuses):希腊神话中著名的“阳具之神”;萨梯(satyrs):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半羊半人的好色徒。二者都是好色、淫欲的代表。

诠释启示录 #493

493.“要和众圣徒

493.“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表示天堂与那些将要与恶人分离,并得救之人的结合。这从“献香与祈祷”、“众圣徒”、“金坛”和“宝座前”的含义清楚可知:“献香与祈祷”是指通过真理将高层天堂的良善与那些处于来自属灵良善的敬拜之人结合起来(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众圣徒”是指那些通过真理处于良善的人,因而是指那些处于属灵良善的人,这些人被称为“圣徒”(可参看AE 204节);“金坛”是指属灵良善所在的天堂,因为在其上献香的祭坛被称为“金坛”;“宝座前”表示与天堂的结合。“宝座前”表示这种结合(可参看AE 462, 477, 489节)。
这些话表示天堂与那些将要与恶人分离,并得救之人的结合,这一点可从内义上事物的系列,从那些发生在刚才所说的事和接下来所说的事之前的事,以及这些话在内义上的含义清楚看出来。因为这一章和接下来的几章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最后状态,或当它的末日到来,审判即将来临时它的状态。但在描述这个状态之前,要论述那些将要得救之人的分离,他们都由前一章所提到的额上受印的人和穿白袍的人来表示。由于那时这些人与那些将要受到诅咒或被定罪的人一起在各社群中,所以本章描述了他们被分离并得救所用的方法,即:高层天堂首先通过进入属天良善,并由此进入属灵良善的神性流注,然后通过经由合而为一的这些良善进入低层部分或区域的神性流注与主紧密结合;在低层部分或区域,那些将要得救的人与那些将要受到诅咒或被定罪的人一起在各社群中。从高层天堂而出的主的这种流注被那些在世时活在良善中的人接受,因为他们拥有这良善,并通过它与高层天堂结合,从而与那些因活在世上时没有活在良善中,而是活在邪恶中而不能接受这流注的人分离。
这也是主在福音书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那时,两个人在田里,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马太福音24:40–41; 路加福音17:34–36)
这就是内义上的事物的系列,以及那些发生在刚才所说的事和接下来所说的事之前的事的联系(对此,详情可参看AE 413, 418, 419, 426, 489节)。由此可见,这句话,即“他要把香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的灵义是什么,即:高层天堂与那些将要与恶人分离,并得救之人的结合。要与香一同献上的“祈祷”不是指祷告或祈祷,而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祈祷或祷告通过这些真理献上;因为进行祈祷或祷告的,是与人同在的真理,或说这些真理就是祈祷或祷告之人里面的事物;当人照真理生活时,他就不断处于这些祈祷或祷告。在圣言中,“祈祷或祷告”是指人所拥有的来自良善的真理,而不是指嘴上的祈祷或祷告(可参看AE 3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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