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7.“仍旧不悔改他们手的作为”表示他们没有避开属于他们自我的东西,也就是如罪的各种邪恶。“人手的作为”表示人自我的东西,也就是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因为“手”表示整体上那些从人发出的事物;事实上,心智的能力,因而其身体的能力都指向手,并终止于手;故在圣言中,“手”表示能力。因此,“人手的作为或工作”表示他自我的东西,也就是各种邪恶和虚假。他意愿的自我的东西是邪恶,他理解力的自我的东西是由此产生的虚假。论到此处所论述的这些人,经上说他们不悔改;原因在于,那些将唯信当成宗教全部的人在自己里面说:“既然通过唯信,罪得赦免,我们也能得救,那么还有悔改的必要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自己的作为有什么用呢?我知道我生在罪中,是个罪人;如果我承认这一点,祈求我的过错不要归咎于我,悔改的工作不就完成了吗?还需要什么呢?”于是,他根本不思想罪,甚至最终不知道罪的存在;因此,他因从罪中流出的快乐和愉悦或满足而不断在罪里面漂流,并进入罪中,就像一艘船被风和潮水推向岩石,而船长和船员却睡着了。
在圣言中,“人手的作为或工作”在圣言的属世意义上是指雕像、铸像和偶像;但在属灵意义上,它们表示各种邪恶和虚假,也就是人自我的东西;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不可以你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你们竟以你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自招灾祸。我也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6-7, 14)
又:
以色列人以他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耶利米书32:30; 44:8)
又:
至于他们,我要发出我的判语触动他们一切的邪恶,因为他们跪拜自己手的作为。(耶利米书1:16)
以赛亚书:
当那日,眼目必看着以色列的圣者,必不仰望祭坛,就是他们手的作为,也不看着他们指头所作的。(以赛亚书17:7-8; 31:7; 37:19; 耶利米书10:9)。
“人手的作为”是指他的自我,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由于这个原因,经上禁止以色列人用凿过的石头建祭坛和圣殿,禁止他们在这些石头上动铁器;因为它们表示“人手的作为”。出埃及记: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过的石头建它;因你在上头一动凿子,就把坛污秽了。(出埃及记20:25)
约书亚记:
约书亚筑一座石坛,是用没有动过铁器的石头筑的。(约书亚记8:30, 31)
列王纪:
耶路撒冷的圣殿是用整块石头建的,建殿的时候,锤子、斧子和任何铁器都没有听见。(列王纪上6:7)
主所做的一切也被称为“祂手的作为或工作”;这些是祂自己的,或说是祂自我的东西,本身是良善和真理;如以下经文;诗篇:
耶和华手的作为是真理和公平。(诗篇111:7)
又:
耶和华啊,你的怜悯永远长存;求你不要离弃你手的作为。(诗篇138:8)
以赛亚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形成他的如此说,关于我的众子,你们求问我征兆,关于我手的工作,你们吩咐我。(以赛亚书45:11)
又:
你的人民都必成为义人,是我栽种的嫩枝,我手的作为。(以赛亚书60:21)
又: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我们的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以赛亚书64:8)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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