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7

457.“仍旧不悔改

457.“仍旧不悔改他们手的作为”表示他们没有避开属于他们自我的东西,也就是如罪的各种邪恶。“人手的作为”表示人自我的东西,也就是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因为“手”表示整体上那些从人发出的事物;事实上,心智的能力,因而其身体的能力都指向手,并终止于手;故在圣言中,“手”表示能力。因此,“人手的作为或工作”表示他自我的东西,也就是各种邪恶和虚假。他意愿的自我的东西是邪恶,他理解力的自我的东西是由此产生的虚假。论到此处所论述的这些人,经上说他们不悔改;原因在于,那些将唯信当成宗教全部的人在自己里面说:“既然通过唯信,罪得赦免,我们也能得救,那么还有悔改的必要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自己的作为有什么用呢?我知道我生在罪中,是个罪人;如果我承认这一点,祈求我的过错不要归咎于我,悔改的工作不就完成了吗?还需要什么呢?”于是,他根本不思想罪,甚至最终不知道罪的存在;因此,他因从罪中流出的快乐和愉悦或满足而不断在罪里面漂流,并进入罪中,就像一艘船被风和潮水推向岩石,而船长和船员却睡着了。
在圣言中,“人手的作为或工作”在圣言的属世意义上是指雕像、铸像和偶像;但在属灵意义上,它们表示各种邪恶和虚假,也就是人自我的东西;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不可以你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你们竟以你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自招灾祸。我也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6-7, 14)
又:
以色列人以他们手的作为惹我发怒。(耶利米书32:30; 44:8)
又:
至于他们,我要发出我的判语触动他们一切的邪恶,因为他们跪拜自己手的作为。(耶利米书1:16)
以赛亚书:
当那日,眼目必看着以色列的圣者,必不仰望祭坛,就是他们手的作为,也不看着他们指头所作的。(以赛亚书17:7-8; 31:7; 37:19; 耶利米书10:9)。
“人手的作为”是指他的自我,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由于这个原因,经上禁止以色列人用凿过的石头建祭坛和圣殿,禁止他们在这些石头上动铁器;因为它们表示“人手的作为”。出埃及记: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过的石头建它;因你在上头一动凿子,就把坛污秽了。(出埃及记20:25)
约书亚记:
约书亚筑一座石坛,是用没有动过铁器的石头筑的。(约书亚记8:30, 31)
列王纪:
耶路撒冷的圣殿是用整块石头建的,建殿的时候,锤子、斧子和任何铁器都没有听见。(列王纪上6:7)
主所做的一切也被称为“祂手的作为或工作”;这些是祂自己的,或说是祂自我的东西,本身是良善和真理;如以下经文;诗篇:
耶和华手的作为是真理和公平。(诗篇111:7)
又:
耶和华啊,你的怜悯永远长存;求你不要离弃你手的作为。(诗篇138:8)
以赛亚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形成他的如此说,关于我的众子,你们求问我征兆,关于我手的工作,你们吩咐我。(以赛亚书45:11)
又:
你的人民都必成为义人,是我栽种的嫩枝,我手的作为。(以赛亚书60:21)
又: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我们的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以赛亚书64:8)

真实的基督教 #442

442.必须明白的是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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