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6

456.启9:20.

456.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中那些不像前者那样因幻想的推理、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和随之而来的欲望而属灵地死亡,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其余的人”是指那些虽不像前者一样,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未曾被杀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如此属灵地死亡的人;他们所陷入的“这些灾”是指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以及来自它们的邪恶和虚假的欲望;“火”、“烟”和“硫磺”就表示这三者,如前所述(AR 452, 453节)。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就是“灾”的含义。
但必须先说一说这类人,我得以看到他们,并与他们交谈。他们住在西边的北部地区,在那里,其中一些人有带屋顶的小屋,一些人连屋顶也没有。他们的床是芦苇的,衣服是山羊毛的。在从天堂流入的光中来看,他们的脸呈铅灰色,而且显得愚钝、呆滞,缺乏活力。原因在于,他们从他们的宗教中只知道有一位神,有三个位格,基督为他们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他们通过唯信,再加上在殿里或教堂中敬拜,按时祷告而得救。至于与宗教及其教义有关的其它东西,他们就不理会了;因为占据并充满,或说塞满并窒息其心智的世俗和肉体事物,向它们塞住他们的耳朵。他们当中有许多长老,我问他们:“当你们在圣言中读到作为、爱和仁、果子、生活的戒律、悔改,简言之,就是当做的事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回答说,他们的确读到这些内容,因而看到了它们;但他们仍没有看到它们,因为他们使其心智专注于唯信,故以为这一切都是信,没有想到它们是信的结果。这种无知和愚蠢就盛行在那些信奉唯信,把它当成其宗教全部的人中间,这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我得以通过大量经历见证了这一点。
“灾”(plague,或灾殃)是指属灵的灾,这属灵的灾使人在灵里,或在灵魂方面死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所遭的灾殃极其严重;我必使你恢复健康,给你医好你所遭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又: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因她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就是死亡和悲哀,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烈怒要藉着这些灾发尽。(启示录15:1, 6)
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罪孽沉重的人民;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尽是伤口、疤痕与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用油滋润。(以赛亚书1:4, 6)
又: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受灾的伤口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申命记28:59; 耶利米书49:17;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路加福音7:21; 启示录11:6; 16:21)。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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