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5.“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表示推理,因为他们是感官的,并且颠倒了,嘴上讲真理,却因构成其宗教教义之头的原则而歪曲它们,从而欺骗他人。蝗虫在此和前面(AR 438, 439节)所表相同;但在那里,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而此处经上说“像蛇”,因为“蝗虫”所描述的那些人用圣言、知识或科学和学问来说话和说服;而此处所描述的这些人只用论据,也就是真理的表象和谬误来说话和说服;那些巧妙地,似乎有智慧地利用这些论据的人的确会欺骗,但不到那么大的程度。
在圣言中,“蛇”表示感官事物,感官事物是人生命的终端,如前所述(AR 424节)。原因在于,所有动物都表示人的情感;因此,在灵界,从远处看,天使和灵人的情感就像动物,纯感官的情感就像“蛇”,这是因为蛇在地面上爬行,舔食尘土,感官事物是理解力和意愿的最低层,最贴近这个世界,并以世界上的物体和快乐为食,而这些物体和快乐只影响身体的物质感官。种类繁多的毒蛇表示依赖于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在那些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人中间,邪恶情感构成心智的内层;无毒无害的蛇表示依赖于良善情感的感官事物,在那些因良善之真理而有智慧的人中间,良善情感构成心智的内层。
在以下经文中,“蛇”表示依赖于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以赛亚书:
他们舔土像蛇。(弥迦书7:17)
以赛亚书:
他们必舔土如蛇。(以赛亚书65:25)
创世记:
耶和华对蛇说,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尘土。(创世记3:14)
经上如此描述感官层,因为它与地狱相通,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地狱将属灵事物上的天堂智慧变成地狱的疯狂。以赛亚书:
非利士啊,不要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蛇怪,它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又:
他们孵毒蛇蛋,吃它蛋的人必死,有人踏破这蛋,就有毒蛇孵出。(以赛亚书59:5)
以色列人因渴望回埃及,所以被蛇咬了(民数记21:4-9)。“回埃及”表示从属灵的变成感官的;因此,经上说:
埃及的雇工转身离去,它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耶利米书46:21-22)
由于但是众支派中最远的,因而表示教会的终端,也就是服从于内层的感官层,所以论到他,经上如此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马蹄”表示理解力的终端,也就是感官层;“咬”表示附着于它们;“骑马的”表示由它们,即这些感官事物产生的无知,或知识的缺乏,真理因这种无知,或知识的缺乏而被扭曲;因此,经上说:“骑马的向后坠落。”由于感官人像狐狸一样狡猾和奸诈,所以主说:
你们要谨慎像蛇。(马太福音10:16)
因为感官人基于表象和谬误来说话和推理;他若拥有辩论的天赋,就会知道如何巧妙地确认一切虚假,以及关于唯信的异端,但在看到真理的能力上仍旧如此迟钝,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更迟钝了。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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