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5

455.“因它们的尾

455.“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以害人”表推理,因为他们感官化,颠倒了,只是口头上谈论真理,但却通过构成其宗教信仰之头的原则而歪曲它们,因而他们是骗人的。蝗虫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438,439节);但在那里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而此处经上却说“像蛇”,因为“蝗虫”所描述的那些人通过圣言、知识和学问来谈论和说服;而此处这些人只是通过论据,也就是真理与谬论表象来谈论和说服;他们巧妙利用这类论据,仿佛很有智慧,其实都是骗人的,只是没有那么大的程度。
在圣言中,“蛇”表示感官事物,也就是人生命的最末端或最表层,如前所述(424节);原因在于,所有动物都表示人的情感;因此,在灵界,从远处看,天使和灵人的情感显为各种动物;纯感官的情感看上去就像“蛇”,这是因为蛇紧贴地面爬行,并舔食尘土,感官事物是认知或理解力和意愿的最低级之物,最贴近这个世界,并以其物体和快乐为滋养,而这些物体和快乐只影响肉体的物质感官。各种各样的毒蛇表示依赖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而邪恶情感构成那些因邪恶的虚假而疯狂之人的心智内层;没有毒的蛇则表示依赖良善情感的感官事物,而良善情感构成那些因良善的真理而有智慧之人的心智内层。
在以下经文中,“蛇”表示依赖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
他们舔土像蛇。(弥迦书7:17)
尘土必作蛇的食物。(以赛亚书65:25)
耶和华对蛇说,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土。(创世记3:14)
经上如此描述感官层,是因为它与地狱相通,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在属灵的事上,将天堂的智慧转变为地狱的疯狂。
非利士啊,不要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它的果子是火焰的飞蛇。(以赛亚书14:29)
他们抱毒蛇蛋,吃这蛋的人必死,有人踏破这蛋,必有腹蛇孵出。(以赛亚书59:5)
因为以色列人渴望回埃及,所以他们被蛇咬。(民数记21:4-9)
“回埃及”表示从成为属灵的变得感官化;正因如此,经上说:
埃及的雇勇转身逃跑,其中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耶利米书46:21-22)
由于但是众支派中最远的,因而表示教会的最末端,就是服从于内层的感官主体,所以经上论到他时如此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马蹄”表示认知或理解力的最末端,也就是感官层;“咬”表示附着于它们;“骑马的”表示由这些败坏真理的感官事物所产生的无知;因此,经上说“骑马的向后坠落”。由于感官人像狐狸一样狡猾奸诈,故主说:
你们要灵巧像蛇。(马太福音10:16)
因为感官人通过表象和谬论进行谈论和推理;他若具有辩论的才能,就知道如何巧妙地确认每一个虚假,包括唯信这一异端邪说,而在明白真理的能力上却如此愚钝,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更愚钝了。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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