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5.“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以害人”表推理,因为他们感官化,颠倒了,只是口头上谈论真理,但却通过构成其宗教信仰之头的原则而歪曲它们,因而他们是骗人的。蝗虫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438,439节);但在那里经上说,“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而此处经上却说“像蛇”,因为“蝗虫”所描述的那些人通过圣言、知识和学问来谈论和说服;而此处这些人只是通过论据,也就是真理与谬论表象来谈论和说服;他们巧妙利用这类论据,仿佛很有智慧,其实都是骗人的,只是没有那么大的程度。
在圣言中,“蛇”表示感官事物,也就是人生命的最末端或最表层,如前所述(424节);原因在于,所有动物都表示人的情感;因此,在灵界,从远处看,天使和灵人的情感显为各种动物;纯感官的情感看上去就像“蛇”,这是因为蛇紧贴地面爬行,并舔食尘土,感官事物是认知或理解力和意愿的最低级之物,最贴近这个世界,并以其物体和快乐为滋养,而这些物体和快乐只影响肉体的物质感官。各种各样的毒蛇表示依赖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而邪恶情感构成那些因邪恶的虚假而疯狂之人的心智内层;没有毒的蛇则表示依赖良善情感的感官事物,而良善情感构成那些因良善的真理而有智慧之人的心智内层。
在以下经文中,“蛇”表示依赖邪恶情感的感官事物:
他们舔土像蛇。(弥迦书7:17)
尘土必作蛇的食物。(以赛亚书65:25)
耶和华对蛇说,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土。(创世记3:14)
经上如此描述感官层,是因为它与地狱相通,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在属灵的事上,将天堂的智慧转变为地狱的疯狂。
非利士啊,不要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它的果子是火焰的飞蛇。(以赛亚书14:29)
他们抱毒蛇蛋,吃这蛋的人必死,有人踏破这蛋,必有腹蛇孵出。(以赛亚书59:5)
因为以色列人渴望回埃及,所以他们被蛇咬。(民数记21:4-9)
“回埃及”表示从成为属灵的变得感官化;正因如此,经上说:
埃及的雇勇转身逃跑,其中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耶利米书46:21-22)
由于但是众支派中最远的,因而表示教会的最末端,就是服从于内层的感官主体,所以经上论到他时如此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马蹄”表示认知或理解力的最末端,也就是感官层;“咬”表示附着于它们;“骑马的”表示由这些败坏真理的感官事物所产生的无知;因此,经上说“骑马的向后坠落”。由于感官人像狐狸一样狡猾奸诈,故主说:
你们要灵巧像蛇。(马太福音10:16)
因为感官人通过表象和谬论进行谈论和推理;他若具有辩论的才能,就知道如何巧妙地确认每一个虚假,包括唯信这一异端邪说,而在明白真理的能力上却如此愚钝,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更愚钝了。
226.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这是因为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能同时包含属天和属灵之物,并且每个字都是这些事物的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中的神圣真理极少是裸露的真理,而是披上外衣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很多适合简单人的认知,这些人的思维不会超越诸如他们用肉眼所看的那类事物。有些事看似矛盾,但若在属灵之光中看圣言,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另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看不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14;约拿书3:9;4:2)
还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撒母耳记上15:29)
若无教义,这些话无法自圆其说。经上说:
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的光照下,这些说法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21:21,22)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以为,凡人所求的,就都能得到;但由教义可知,凡人通过主所求的,就被赐予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认为这是在教导天堂是为穷人而非富人所建的。而教义却教导,所谓贫穷是指灵里贫穷。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7)
若没有教义,人有可能由此断定,不应论断恶人为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只要出于公义,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但你们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主人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人,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若无教义,人会由此断定,人不该视别人为师尊、父亲和主人。然而,由教义可知,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有人或许从这些话断定,主的门徒会去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这个奥秘通过以下教义就会清楚明了:唯独那位全知、识透人心的主才会审判,祂的“十二门徒”是指教会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汲取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因此,教义表明,要审判每个人的是这些真理,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言(3:17,18;12:47,48)。圣言中还有很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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