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的口中喷出来”表示从内层来看,他们的思维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从他们那里发出的,只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即意愿的自我,并自我聪明的骄傲,即理解力的自我,以及邪恶和虚假的欲望,即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从它们的口中”是指从他们的思维和话语中;“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人意愿的自我(AR 450, 468, 494节);“烟”表示自我聪明的骄傲,也就是他理解力的自我,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发出的,就像烟从火中发出一样(AR 422节);“硫磺”表示邪恶和虚假的欲望,也就是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然而,这些东西不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出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说,从内层来看,他们就是这样。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自我聪明的骄傲流出的欲望;以西结书:
我要将火和硫磺如雨般下在他身上。(以西结书38:22)
诗篇:
耶和华在恶人身上如雨般降下火与硫磺。(诗篇11:6)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沥青,它的尘土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路加福音:
到罗得出所多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下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 创世记19:24)
启示录:
若有人拜兽和兽像,这人必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 10)
又:
那兽、假先知和魔鬼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的溪流,必点燃这一堆。(以赛亚书30:33)
申命记:
全地都是硫磺,盐卤和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 23)
约伯记:
硫磺必散布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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