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表从内在观之,他们的思想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并且除了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也就是意愿的统我(proprium),以及从这二者所流出的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也就是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和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也就是总的统我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从他们那里发出。
“从它们的口中”表示出于他们的思想和话语;“火”表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欲(或我欲和物欲),这爱是人意愿的统我(450,468,494节);“烟”表示对人自己的聪明的骄傲,敢就是其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是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发出的,如同烟从火中冒出(422节);“硫磺”表示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是从这二者所流出的总的统我。然而,这些事不会通过他们的话语而展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就一览无余了;所以我们说,从内在观之,他们就是如此。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所流出的欲望:
我必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耶和华要将火与硫磺降与恶人。(诗篇11:6)
耶和华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石油,它的尘埃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到罗得出所罗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从天上如雨般降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创世记19:24)
若有人拜兽和他的像,他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10)
兽、假先知、魔鬼被扔进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使这一堆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遍地有硫磺,有盐卤,有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23)
硫磺必被撒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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