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1.“马的头好像狮子头”表关于唯信仿佛大有能力的妄想。“头”表示他们对唯信的想象和幻想,也就是此处所论述的,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所谓的“妄想”。“马”表示其心智内层的推理,它们就是如此(449节);“狮子”表示能力(241节);不过,这是出自谬论的能力,因为他们是感官的,感官人通过他们藉以说服并迷惑人的谬论来推理(424节)。
只要稍稍提升自己的思想,谁都能看出,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都是想象和幻想。如他们所设想的行为中的信和状态中的信不就是幻想吗?当没有良善从人进入行为中的信时,他们当中有谁知道关于行为中的信的情况,以及是什么使得信在状态中有效?罪的赦免,因而瞬间得救,不就是幻想的结果吗?这就是教会中“火焰的飞蛇”,对此,可参看《圣治》(340节)。由归算所产生的对豁免、功德、公义和神圣的估价,不也是幻想吗?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
若没有人貌似凭自己于外在的合作,内在中的神性运作是什么呢?因为将内在与外在分离,以至于它们不可能有结合,这纯粹是幻想(参看下文,606节)。与仁分离之信就是这样一种幻想;因为行为中的仁是信的容器和根基;是信的土壤和大地,还是信的本质和生命;总而言之,出自仁之信就是这个人;而无仁之信就是一个幽灵和幻想的生物,就像产物形像,如漂浮在空中的水泡。或许有人会说,你将理解力从信除去,就看不到这些幻想了;但是,要知道,凡将理解力从信除去的人,都会将上千个幻想强加到每一个宗教信条上,正如数个世纪以来罗马天主教所做的那样。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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