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1.“马的头好像狮子头”表关于唯信仿佛大有能力的妄想。“头”表示他们对唯信的想象和幻想,也就是此处所论述的,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所谓的“妄想”。“马”表示其心智内层的推理,它们就是如此(449节);“狮子”表示能力(241节);不过,这是出自谬论的能力,因为他们是感官的,感官人通过他们藉以说服并迷惑人的谬论来推理(424节)。
只要稍稍提升自己的思想,谁都能看出,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都是想象和幻想。如他们所设想的行为中的信和状态中的信不就是幻想吗?当没有良善从人进入行为中的信时,他们当中有谁知道关于行为中的信的情况,以及是什么使得信在状态中有效?罪的赦免,因而瞬间得救,不就是幻想的结果吗?这就是教会中“火焰的飞蛇”,对此,可参看《圣治》(340节)。由归算所产生的对豁免、功德、公义和神圣的估价,不也是幻想吗?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
若没有人貌似凭自己于外在的合作,内在中的神性运作是什么呢?因为将内在与外在分离,以至于它们不可能有结合,这纯粹是幻想(参看下文,606节)。与仁分离之信就是这样一种幻想;因为行为中的仁是信的容器和根基;是信的土壤和大地,还是信的本质和生命;总而言之,出自仁之信就是这个人;而无仁之信就是一个幽灵和幻想的生物,就像产物形像,如漂浮在空中的水泡。或许有人会说,你将理解力从信除去,就看不到这些幻想了;但是,要知道,凡将理解力从信除去的人,都会将上千个幻想强加到每一个宗教信条上,正如数个世纪以来罗马天主教所做的那样。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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