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50

450.“(骑马的)

450.“(骑马的)有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他们想象和幻想的论据源于地狱之爱和自我聪明,以及由此而来的欲望。“胸甲” 表示他们藉以为唯信而战的论据(436节);“火”表示属天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452,468,494节);“紫玛瑙”表示源于属灵之爱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聪明,也就是人自己的聪明,如下文所述;“硫磺”表示源自地狱之爱经由人自己的聪明而来的欲望(452节)。由此可知“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示这类事物。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是因为凡相信唯信称义,也就是说,唯独凭信而罪得赦免的人,从不思想悔改;一个不知悔改的人只会陷入罪中,而一切罪皆源自地狱之爱、人自己的聪明和由此而来的欲望,因而也从中获得其性质;陷入这些事物中的人,不仅通过它们行动,还通过它们说话、思考、意愿,因而通过它们推理和论证;事实上,这些才构成真正的人,因为它们是他真正的生命;不过,这是一个魔鬼人及其生命,也就是地狱的生命。仅仅为了自己和世界而过着道德生活的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原因在于,其内层是地狱的,而其外层则类似于那些过着基督徒生活之人的外层;然而,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死后都逐渐进入他的内层,因为他成了一个灵,灵是内在人;然后,内层调整外层以适应自己,它们就变得相同;因此,到那时,他们在世时的道德生活就如同鱼鳞被刮去。而对那些视道德生活,同时视文明事物为神性,因它们属于对邻之爱的人来说,情形就截然不同了。
“紫(玛瑙)”表示源自对属灵之爱情感的聪明,因为这个颜色具有火的红和光的白;火表示爱,光表示聪明。这种聪明还以下面的事物来表示:
会幕的门帘和幔子的紫蓝色。(出埃及记26:31, 36; 27:16)
亚伦的以弗得。(出埃及记28:6,15)
起营时盖在约柜、桌子、灯台和祭坛上的蓝色毯子。(民数记4:6,7,9,11,12)
钉在他们衣服底边上的蓝细带子。(民数记15:38,39)
蓝色(hyacinth)。(以西结书27:7,24)
但在以西结书,源自地狱之爱情感的聪明也以“蓝紫色”来表示:
阿荷拉或撒玛利亚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舍亚述,穿着蓝紫色衣服,是骑在马上的马兵。(以西结书23:4-6)
以此来描述教会,该教会因通过自己的聪明来推理而歪曲了圣言的真理。在耶利米书:
他们全是顽梗愚昧;虚妄的教导不过是木头;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都是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又有蓝色紫色料的衣服,都是巧匠的作品。(耶利米书10:8-9)
此处“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表示他们全都凭自己的聪明。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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