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0.“(骑马的)有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他们想象和幻想的论据源于地狱之爱和自我聪明,以及由此而来的欲望。“胸甲” 表示他们藉以为唯信而战的论据(436节);“火”表示属天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452,468,494节);“紫玛瑙”表示源于属灵之爱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聪明,也就是人自己的聪明,如下文所述;“硫磺”表示源自地狱之爱经由人自己的聪明而来的欲望(452节)。由此可知“火胸甲,与紫玛瑙并硫磺”表示这类事物。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是因为凡相信唯信称义,也就是说,唯独凭信而罪得赦免的人,从不思想悔改;一个不知悔改的人只会陷入罪中,而一切罪皆源自地狱之爱、人自己的聪明和由此而来的欲望,因而也从中获得其性质;陷入这些事物中的人,不仅通过它们行动,还通过它们说话、思考、意愿,因而通过它们推理和论证;事实上,这些才构成真正的人,因为它们是他真正的生命;不过,这是一个魔鬼人及其生命,也就是地狱的生命。仅仅为了自己和世界而过着道德生活的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原因在于,其内层是地狱的,而其外层则类似于那些过着基督徒生活之人的外层;然而,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死后都逐渐进入他的内层,因为他成了一个灵,灵是内在人;然后,内层调整外层以适应自己,它们就变得相同;因此,到那时,他们在世时的道德生活就如同鱼鳞被刮去。而对那些视道德生活,同时视文明事物为神性,因它们属于对邻之爱的人来说,情形就截然不同了。
“紫(玛瑙)”表示源自对属灵之爱情感的聪明,因为这个颜色具有火的红和光的白;火表示爱,光表示聪明。这种聪明还以下面的事物来表示:
会幕的门帘和幔子的紫蓝色。(出埃及记26:31, 36; 27:16)
亚伦的以弗得。(出埃及记28:6,15)
起营时盖在约柜、桌子、灯台和祭坛上的蓝色毯子。(民数记4:6,7,9,11,12)
钉在他们衣服底边上的蓝细带子。(民数记15:38,39)
蓝色(hyacinth)。(以西结书27:7,24)
但在以西结书,源自地狱之爱情感的聪明也以“蓝紫色”来表示:
阿荷拉或撒玛利亚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舍亚述,穿着蓝紫色衣服,是骑在马上的马兵。(以西结书23:4-6)
以此来描述教会,该教会因通过自己的聪明来推理而歪曲了圣言的真理。在耶利米书:
他们全是顽梗愚昧;虚妄的教导不过是木头;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都是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又有蓝色紫色料的衣服,都是巧匠的作品。(耶利米书10:8-9)
此处“匠人的作品,银匠的手艺”表示他们全都凭自己的聪明。
846.“因为这是人的数字”表示它的品质或性质,就好像它来自对真理的理解,就是教会之人必须拥有的那种理解。这从“数字”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数字”是指信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841节);“人”是指教会之人在信的问题上所拥有的对真理的理解(参看AE 280, 546—547节),在这种情况下,它好像来自这种理解。因为与生活分离之信是对虚假的信,因而没有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里的情况和“人”的含义一样,与前面(AE 844节)“智慧”的含义也一样,这智慧好像是指智慧,尽管它是疯狂。
此外,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禁止使用理解力,坚持服从一种不理解的信,而理解的信是人自己的信,因而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不过,要告知理智的信(intellectual faith)是何品质或性质。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圣言在灵义上都论述了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理解;在描述教会荒凉的地方,它也论述了对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理解的毁坏。从所收集的关于这个主题的经文,以及对它们内义的仔细研究中清楚看出,对真理的理解在教会中灭亡到何等程度,教会就在何等程度上灭亡。此外,在许多经文中,对圣言的理解由“埃及”、“亚述”、“以色列”和“以法莲”来表示;“埃及”表示对圣言的属世理解,“亚述”表示理性理解;“以色列”表示属灵理解,“以法莲”表示教会对圣言的实际理解或理解本身。但这三个理解层级,即属世的、理性的和属灵的,必须为一,这样才能使一个人从光照中看见并感知到圣言的真正真理。因为属世理解是最低的,不能被自己的光光照,必须被理性人的光光照;理性人的光在中间,这光被属灵之光光照。因为属灵理解处于天堂之光,并凭这光看见;理性层是属灵层与属世层之间的媒介,接收属灵之光,把它传给属世层,并光照它。这清楚表明,属世理解若没有从属灵层经由理性层而来的光,就不是理解,因为它没有来自天堂的光;教会的真理,也就是天堂的真理,只有通过天堂之光才能被看见。原因在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主只以祂自己的光,也就是属灵之光光照人。
由此清楚可知,主既渴望人知道祂教会的真理,也渴望他理解它们,但不是凭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理解;因为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在天堂事物或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黑暗。事实上,人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看待教会的事物,就是从自我,而不是从主来看待;因此,他只能从表象和谬误来看它们;从这些来看它们,或说从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前者,就是看虚假,而不是看真理,看邪恶,而不是看良善。发出并点燃这光的火是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骄傲。从这火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在何等程度上擅长独创,由此拥有随心所欲证实一切的能力,他在何等程度上就能如此证实虚假和邪恶,以至于使它们看似真理和良善,甚至能在一种灿烂的属世之光中展示虚假和邪恶;但这是一种被技艺如此抬高的幻光,或说被人为增加的幻光。然而,凭这光来理解教会事物就是不理解它们,而是误解它们,因为只凭这光,人就会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当某个公义信条被假定为真理本身,没有事先调查它是不是真的,或即便调查了,也只是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或来自没有理解的圣言经文的确认所证实的东西来调查时,情况尤其如此,当一个人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其宗教的一切信条时,他可以将他喜欢的任何东西都视为一个原则,并如此赋予它确认之光,以至于使它看似来自天堂的真理,尽管它是来自地狱的虚假。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是指当被天堂之光,因而被主光照时,对它们的理解。处于这种光照的人在世时能理性地看见教会的真理,死后则能属灵地看见它们。但从与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天堂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进入内在属灵和属天的教会事物是按照一种颠倒的秩序进行的,因为属世之物不能进入属灵之物,但属灵之物能进入属世之物。也被称为物质流注的属世流注进入一个人的灵的思维和意图是不可能的;然而,属灵流注,也就是灵的思维和意图的流注进入身体,也进入其行为和感觉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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