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0.“有火胸甲,与紫玛瑙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他们想象和幻想的论据源于地狱之爱和自我聪明,以及由此产生的欲望。“胸甲” 表示他们用来为唯信而战的论据(AR 436节);“火”表示天堂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AR 452, 468, 494节);“紫玛瑙或风信子石”表示源于属灵之爱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源于地狱之爱的聪明,也就是自我聪明,如下文所述;“硫磺”表示通过自我聪明源于地狱之爱的欲望,或说由地狱之爱产生并通过自我聪明来表达的欲望(AR 452节)。由此可推知,“火胸甲,与紫玛瑙或风信子石并硫磺”表示这些事物。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他们支持唯信的论据,是因为所有相信自己因唯信而称义,也就是说,脱离了罪的人,都从不思想悔改;而一个不悔改的人只在罪中,一切罪都源于地狱之爱、自我聪明和由此产生的欲望,因而从中汲取其性质。此外,那些处于这些事物的人不仅出于它们行动,还出于它们说话,事实上出于它们思考、意愿,因而推理和争论;这些的确构成真正的人,因为它们是他真正的生命;但这是一个魔鬼人,他的生命是地狱的生命。那些只为自己和世界而过着道德生活的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原因在于,他们的内层是地狱的,但他们的外层与那些过着基督徒的生活之人的外层很相似。然而,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自己的内层,因为他成了一个灵,这灵是内在人;然后,内层使外层适应自己,它们就变得相似。因此,那时,他们在世上的道德生活就变得像被刮去的鱼鳞。对那些视道德生活的戒律为神性,同时视文明戒律为神性,因为它们属于对邻之爱的人来说,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紫蓝色或蓝色”表示源于对属灵之爱的情感的聪明,因为这个颜色带有火的红色和光的白色;火表示爱,光表示聪明。这种聪明由会幕的门帘和幔子的蓝色(出埃及记26:31, 36; 27:16),亚伦以弗得上的蓝色线(出埃及记28:6, 15),当他们起行时,蒙在约柜、桌子、灯台和祭坛上的蓝色毯子(民数记4:6, 7, 9, 11, 12),钉在他们衣服底边上的蓝细带子(民数记15:38, 39),和蓝色(以西结书27:7, 24)来表示。但以西结书中的“蓝”表示源于对地狱之爱的情感的聪明:
阿荷拉或撒玛利亚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舍亚述人,穿着蓝衣,是骑着马的马兵。(以西结书23:4-6)
经上如此描述了一个通过源于自我聪明的推理而歪曲了圣言真理的教会。耶利米书:
他们都迷恋,变得愚蠢;虚妄的教导不过是木头;有银子打成片,是从他施带来的,都是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他们的衣服是蓝色和紫色的,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8-9)
“匠人的工作,银匠的手工和智者的工作”在此表示它们都源于自我聪明。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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