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9.启9:17.“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表示那时发现,他们心智的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都是想象和幻想的,他们自己因它们而疯狂。“看见”表示发现他们的品质;“马”表示他们心智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在此表示想象和幻想的推理,因为经上说,约翰“在异象中”看见他们。“那些骑马的”表示那些因对圣言的理解而聪明的人,但在此表示那些因与圣言相反的想象和幻想而疯狂的人。
由于他们心智的内层以这些形式出现,而这些形式表示关于唯信的想象和幻想的推理,所以我将他们的一些话公之于众,这些话是我从他们自己的口中听来的;这些话如下:“在人严重堕落之后,唯信不就成了得救的唯一方法了吗?没有这个方法,我们怎能出现在神面前?它不是唯一的方法吗?我们不是生在罪中吗?我们的本性不是因亚当的过犯而完全败坏了吗?除了唯信外,还有其它医治的方法吗?我们的作为能对此有何贡献呢?谁能凭自己做任何善行?谁能洁净、赦免自己,使自己称义并得救呢?功德或寻求功德和自我公义不就潜藏在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作为中吗?也许我们应该做善事,但我们能做一切并成全律法吗?此外,人若冒犯了一条诫命,就冒犯了全部,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主为何降世,在十字架上忍受如此的痛苦呢?不就是为了从我们身上除去律法的定罪和诅咒,与父神和解,唯独成为功德和公义吗?这功德和公义可以通过信被归给人。要不然,祂的降临有什么好处,或谁会从祂的降临中受益呢?因此,既然基督为我们受苦,为我们成全了律法,又除去了律法定罪的权利,那么邪恶还能再定罪吗?或良善还能拯救我们吗?因此,我们有信的人处于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可以完全自由地思考,意愿,说话,并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只要不损害我们的名声、荣誉和利益,不招来民法的惩罚,因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耻辱和伤害。”再往北游荡的一些人说,为得救所做的善行是有害的、致命的和受诅咒的;在这些人当中还有一些教会长老。
这些话是我所听见的;但他们喋喋不休,喃喃自语的话更多,只是我没有听见。此外,他们说起话来毫无羞耻,肆无忌惮,言行都很淫荡,他们不为任何恶行而害怕或担心,除非出于伪装,或为了显得诚实、体面。这就是那些使唯信成为宗教的全部之人的心智内层,因而其身体的外层。然而,如果一个人直接靠近主自己,就是救主,相信祂,也行善,这两者都是为了得救,并且这个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但仍相信这是靠着主,或说相信这是主做的,那么他们所说的这一切话都会崩塌、落空。除非人貌似做这些事,否则信根本不能被赐下,仁也不能被赐下;因此没有宗教,从而没有拯救。
1187.“石磨的响声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不再有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任何理解。这从“石磨”的含义清楚可知,“石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对此,参看AE 1182节),因而也指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而对真理的理解,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
(续)
由于目的,也就是人的意愿之爱,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方法,以便最终目的可以通过这些方法存在,最初目的通过方法发展到最终目的,这最终目的是进入存在的目的,也就是功用,所以可推知,当这些方法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爱它们,当它们不履行或促进这功用时,目的就不爱它们,而是弃绝它们,并通过理解力为自己提供或获取其它方法。这清楚表明,如果人的首要目的是对显赫的爱,或对荣耀和名誉的爱,或对财富的爱、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品质是什么样,即:他视一切方法为有助于他实现最终目的的仆人,这最终目的就是进入存在的爱,这爱对他自己来说,就是功用。
以一个牧师为例,如果他的首要目的是对金钱或财物的爱,那么他的方法就是事工,圣言,教义,教育或学习,基于它们的讲道,以及通过这些对教会之人的教导、改造和拯救。他照着目的并为了目的而评估这些方法;然而,它们仍不会被爱,尽管对有些人来说,它们看似被爱;那被爱的,是财富,或说财富是他爱的对象,因为它是最初和最终的目的,这目的是方法里面的一切,或说完全在方法里面,如前所述。事实上,他说,他的愿望是教导、改造和拯救教会成员;但由于他是出于作为目的的财富来说这些事的,所以这些事并没有形成他爱的一部分;它们只是他为了目的而获得名声和利益的手段或方法。
如果一个牧师的首要目的是对胜过他人的显赫的爱,情况也是这样;把利益或名誉与这些方法分离,你就会看到这一点。当对灵魂的教导、改造和拯救是首要目的,财富和显赫是方法或手段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牧师是个完全不同的人,因为他是个属灵人,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是个属世人。对一个属灵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祝福,而对一个属世牧师来说,财富和显赫是诅咒。灵界的大量经历已经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在灵界已经看到并听到,许多人声称他们教导人,著述写作,改造人;但当他们意愿的目的或爱显露出来时,显而易见,他们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我和世界,没有一件事是为了神和邻舍而做的;事实上,他们甚至诅咒神,向邻舍行恶,伤害邻舍。他们就是那些马太福音(7:22–23)和路加福音(13:26–27)中所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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