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47

447.启9:16.

447.启9:16.“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他们心智的内层充满了这些推理,它们源于大量纯粹的邪恶之虚假。“军”队表示良善和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在此表示邪恶之虚假,对此,稍后会看到。“马兵”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也表示被摧毁的对圣言的理解(AR 305, 313, 320节);因此,“马兵”表示基于被摧毁的对圣言的理解的推理,在此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因为主题是那些处于唯信,或说在唯信上有原则的人。“二万万”不是指在数目上如此多,而是指大量。经上之所以提到“二”,是因为“二”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AR 322节);“万万”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AR 287节)。由此可见,“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表示关于唯信的推理,他们心智的内层充满了这些推理,它们源于大量纯粹的邪恶之虚假。
在圣言中,“军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那些将“日月星辰”称为“众军或万军”(或万象)的地方明显看出来;“日”表示爱之良善;“月”表示信之真理;“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在反面意义上则表示相反的(AR 51, 53, 332, 413节);在以下经文中,前者和后者都被称为“众军”(或万象、万军、诸军);诗篇:
耶和华的万象啊,你们都要赞美祂,日头、月亮啊,你们都要赞美祂,众星啊,你们都要赞美祂。(诗篇148:2, 3)
以赛亚书:
我亲手铺张诸天,天上万象也是我所命定的。(以赛亚书45:12)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其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
创世记:
天地与其万象都完成了。(创世记2:1)
但以理书:
公山羊的角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它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因罪过的缘故,有天象被交付在常献的祭上,因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一位圣者说,这圣所和天象被交付践踏,要到几时呢?(但以理书8:10-14)
约珥书:
耶和华在军队前发声。(约珥书2:11)
耶利米书:
他们在房顶上向天上的万象烧香。(耶利米书19:13)
申命记:
恐怕你敬拜侍奉日月星辰和天上的万象。(申命记4:19; 17:3; 耶利米书8:2)
在其它一些经文中也是如此(即以赛亚书13:4; 34:4; 40:26; 耶利米书33:22; 撒迦利亚书9:8; 启示录19:14)。
由于“天上的万象(或万军、众军)”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所以主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Jehovah Zebaoth),也就是“万象之耶和华”(Jehovah of armies or hosts);正因如此,利未人的事工被称为“服役”(民数记4:3, 23, 30, 39);在诗篇,经上说:
祂的万象,就是遵行祂旨意的事奉者,都要祝福耶和华。(诗篇103:21)
“列族的军队”(以赛亚书34:2)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北方王来攻击攻击南方王所率领的军队(但以理书11:13, 15, 20)也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北方王”是指教会中的邪恶之虚假;“南方王”是指教会中的良善之真理。主说:
当你们看见耶路撒冷被军队围困时,就知道它的毁灭近了。(路加福音21:20)
此处“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军队”表示正在毁灭教会的邪恶和虚假。此处论述的是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在约珥书,“军队”表示邪恶和虚假:
我打发到你们中间去的大军队,就是蝗虫、蝻子、蚂蚱和剪虫,在那些年所吃尽的,我必补还你们。(约珥书2:25)
“蝗虫”和其余的昆虫表示最外在事物或部分中的虚假,或最低级的虚假(可参看AR 424节)。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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