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44

444.启9:14.

444.启9:14.“把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使者释放了”表要除去他们的外在约束,好叫其心智的内层显现出来。若不知道“幼发拉底大河”和捆绑在那里的“四个使者”是什么意思,没有人知道,甚至几乎没有人猜出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在圣言中,“幼发拉底河”表示人心智的内层,也就是所谓的理性事物,对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来说,这些内层充满智慧,但对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来说,这些内层则充满愚蠢。在圣言中,“幼发拉底河”之所以表示这些,是因为这条河将迦南地与亚述分开;而“迦南地”表示教会,“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因此,形成其边界的这条河就表示两种意义上的心智内层,也就是所谓的理性。有三样事物构成教会之人,即:属灵之物,理性或智识之物,以及属世之物,也就是人的知识。教会的属灵之物由“迦南地”及其河流来表示;教会的理性或智识之物由“亚述”及其“幼发拉底河”表示;教会的属世之物,也就是人的知识,由“埃及”及其“尼罗河”来表示;有关这些的详细内容,可参看下文(503节)。“捆绑在幼发拉底河的四个使者”表示教会之人里面的这些内层,经上之所以说它们被“捆绑”了,是因为它们没有公开;事实上,他们是地狱灵,以“四个使者”来表示,因为下文论到他们说“他们预备要杀人的三分之一部分”(446节),人的内层与灵人合而为一,要么与地狱的灵,或天上的灵,因为它们同居在一起;“释放他们”表示除去外在约束,好叫其心智的内层显现出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幼发拉底河”表示人心智的内层,该内层接近其教会的属灵之物,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亚述”的地方明显看出来;但在以下经文中,“幼发拉底河”以反面意义出现,表示充满虚假、因而充满愚蠢的内层:
看哪,神必使大河(即幼发拉底河)的水,又强又多的水,起来漫过你们;就是亚述王,他必冲入犹大,涨溢泛滥。(以赛亚书8:7-8)
现今你为何在埃及路上要喝西曷的水呢?你为何在亚述路上要喝大河(即幼发拉底河)的水呢?(耶利米书2:18)
耶和华必诅咒埃及的海汊,在幼发拉底河之上抡手。(以赛亚书11:15-16)
第六位天使把碗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启示录16:12)
先知耶利米被吩咐去买一根腰带束腰,然后将它藏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磐石穴中,不久他又取出来,看哪,腰带已经腐烂,毫无用处了。(耶利米书13:1-7,11)
他还被吩咐读完书卷后,将书扔在幼发拉底河中间,并说,巴比伦必如此沉下去、不再兴起。(耶利米书51:63-64)
这些事代表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状态的内在。“埃及的河”,就是尼罗河,和“亚述的河”,就是幼发拉底河是迦南地的边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将这片地赐给你的种,从埃及河直到大河,幼发拉底河。(创世记15:18)
幼发拉底河是一个边界(参看出埃及记23:31 ;申命记1:7, 8; 11:24;约书亚记1:4;弥迦书7:12)。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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