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4.启9:14.“把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天使释放了”表示外在约束要从他们那里被除去,好叫他们心智的内层可以显现出来。没有人能知道,也几乎没有人能猜出,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除非他知道“幼发拉底大河”和捆绑在那里的“四个天使”是什么意思。在圣言中,“幼发拉底河”表示人心智的内层,被称为理性事物;对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来说,其心智的内层充满智慧,但对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来说,其心智的内层充满疯狂。在圣言中,“幼发拉底河”之所以表示这些内层,是因为这条河将迦南地与亚述分开;而“迦南地”表示教会;“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因此,形成它们之间的边界的这条河表示两种意义上的心智内层,被称为理性。因为有三样事物构成教会之人,即:属灵之物,理性或理智之物和属世之物,也就是科学或人的知识。“迦南地”及其江河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亚述”及其“幼发拉底河”表示教会的理性或理智之物;“埃及”及其“尼罗河”表示教会的属世之物,也就是教会的科学,或知识;关于这些,详情可参看下文(AR 503节)。“捆绑在幼发拉底河的四个天使”表示教会之人中间的这些内层,经上说它们被“捆绑”了,因为它们隐藏在公众视线之外,没有公开;事实上,它们是“四个天使”所指的地狱灵,因为在下文(AR 446节),论到它们,经上说“他们原是预备好了,要杀人的第三部分”,人的内层与灵人构成一体,这些灵人要么是地狱的,要么是天堂的,因为他们住在一起;“释放他们”表示除去外在约束,好叫他们心智的内层可以显现出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幼发拉底河”表示人心智的内层,这些内层与其教会的属灵事物接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亚述”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但在以下经文中,“幼发拉底河”以反面意义出现,它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充满虚假、因而充满疯狂的内层;以赛亚书:
看哪,神必使又强又多的河(幼发拉底河)水,起来盖过他们;就是亚述王,他必冲入犹大,涨溢泛滥。(以赛亚书8:7-8)
耶利米书:
你为何在埃及路上喝西曷的水呢?你为何在亚述路上要喝大河(幼发拉底河)的水呢?(耶利米书2:18)
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诅咒埃及海的舌头,在幼发拉底河之上抡手。(以赛亚书11:15-16)
启示录: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河上,河水就干了。(启示录16:12)
耶利米书:
先知耶利米被吩咐去买一根腰带束腰,然后将它藏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磐石穴中,当一段时间后,他又把它取出来时,看哪,腰带已经腐烂,毫无用处了。(耶利米书13:1-7, 11)
又:
他还被吩咐念完了这书,就把它扔在幼发拉底河中间,并说,巴比伦必如此沉下去,不得再起。(耶利米书51:63-64)
这些事代表以色列人中间的教会状态的内层。“埃及河”,就是尼罗河,和“亚述河”,就是幼发拉底河,是迦南地的边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创世记:
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种,从埃及河直到大河,幼发拉底河。(创世记15:18)
幼发拉底河是一个边界(参看出埃及记23:31; 申命记1:7, 8; 11:24; 约书亚记1:4; 弥迦书7:12)。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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