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启9:13.“第六位天使吹号”表审查并显示新教教会中那些没有如此的智慧,然而却将宗教信仰的一切都置于信中,只思想信,除了这信和习惯性的敬拜之外什么也不想,从而随心所欲地生活之人的生命状态。从这一节直到本章末尾,所论述的都是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解读明显看出来。“吹号”表示审查并显示教会的状态,因而审查并显示那些其宗教信仰在于唯信之人的生命状态(397节)。
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完全不同于到本章为止所提到那些其信仰的虚假看似蝗虫的样子之人。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早已描述过的那些人热衷于探究因信称义的奥秘,还热衷于给出它的迹象和见证,对他们来说,这些迹象和见证就是道德、文明生活的良善;并坚称,圣言的诫命本身的确是神性,但在人那里就变得属世,因为它们是从人的意愿发出的,并未与信之属灵事物结合;并且因为他们通过博学味道十足的理性分析来确认这些事,所以他们照着上面的描述(421节)而住在深渊的南方区域。
但下文直至本章末尾所论述的那些人并不研究这些奥秘,只是纯粹将信当作宗教信仰的全部,除了信和习惯性的敬拜之外就没别的了,因而随心所欲地生活。我蒙允许看到这些人,还与其交谈;他们住在北方区域的茅草屋里,这些茅草屋散落各处,由芦苇和灯心草抹上石灰建成,屋内的地面就是地板。那些出于属世之光知道如何通过推理确立唯信,并确认它与生活毫不相干的人当中,做得较为巧妙者住前面,较为简单者住在他们后面,较为愚拙者则朝向该区域的西部;他们人数之多,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他们被天使灵教导,但是,凡不接受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都被带往他们下面的地狱,并被监禁起来。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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