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2.启9:13.“第六位天使吹号”表示对改革宗教会中那些虽没有如此的智慧,却将宗教的一切都置于信,只想到信,除了信和习惯性的敬拜以外什么都不想,因而随心所欲地生活的人来说,检查并显明他们的生命状态。这些人是直到本章末尾的主题,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吹号”表示检查并显明教会的状态,由此检查并显明那些其宗教在于唯信之人的生命状态(可参看AR 397节)。
现在所论述的这些人完全不同于本章到目前为止所论述的那些人,他们的信之虚假以蝗虫的形式出现。他们在这方面是不同的: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那些人热衷于探究因信称义的奥秘,还热衷于教导它的迹象和见证,对他们来说,这些迹象和见证就是道德文明生活的良善;坚称圣言的诫命本身的确是神性,但在人那里就变成属世的,因为它们是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没有与信的属灵事物结合;并且由于他们通过具有博学味道的理性思考,或理性论据来确认这些事物,或证实这些观念,所以他们照着前面的描述(AR 421节)而住在深渊的南部。
但接下来直到本章末尾所论述的那些人并不研究这些奥秘,只是将纯粹的信视为宗教的全部,除了信和习惯性的敬拜以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从而随心所欲地生活。我蒙允许也看到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他们生活在北部地区,住在散落的小屋里,这些小屋由芦苇和灯心草抹上石灰建成,屋内的地面就是地板。更巧妙的人,就是那些通过属世之光知道如何通过推理建立唯信,并确认它与生活毫不相干的人住在前面,更简单的人住在他们后面,而更愚蠢的人朝该区域的西部居住;他们人数之多,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他们被天使灵教导,但那些不接受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被扔进他们下面的地狱,并被关押起来。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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