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437

437.“它们翅膀的

437.“它们翅膀的响声,好像许多马车奔赴战场的响声”表示他们的推理,就好像它们源于取自被完全理解的圣言的教义真理,他们必须为之而激烈战斗。“翅膀的响声”表示推理,因为“飞”表示感知和教导(AR 245, 415节);“战车或车”表示教义,如稍后所看到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许多马”表示完全理解;显然,“奔赴战场”表示对战斗的热情。“战车或车”表示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神的战车两万万,平安的天使千千,主在他们当中。(诗篇68:17)

又:

耶和华用云彩为战车,藉着风的翅膀而行。(诗篇104:2, 3)

哈巴谷书:

耶和华啊,你骑在你的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哈巴谷书3:8)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的战车好像旋风。(以赛亚书66:15)

以西结书:

你们必在我席上因马匹、战车而饱足;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20, 21)

撒迦利亚书:

我必剪除以法莲的战车和耶路撒冷的战马。(撒迦利亚书9:10)

哈该书:

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倾覆战车和乘在其中的。(哈该书2:22)

以赛亚书:

你去设立守望者,叫他看见和报告;他看见一辆战车,一对马兵,一辆骆驼车和一个人的战车,他就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以赛亚书21:6-7, 9)

由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和众先知一样(AR 8节),所以他们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和马兵”;出于同样的原因,以利沙看到以利亚乘火车被接到天上去了,以利沙的仆人看到火车火马围绕着以利沙(列王纪下2:11-12; 6:17; 13:14)。此外,“战车或车”也出现在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1:1; 37:24; 66:20; 耶利米书17:25; 22:4; 46:2-3, 8-9; 50:37-38; 51:20-21; 以西结书26:7-8, 10-11; 但以理书11:40; 那鸿书3:1-3; 约珥书2:1-5; 撒迦利亚书6:1-3)。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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